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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与法律(-4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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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技能:1.能够做到在护理工作中守法和用法。,2.能够合法运用护士的权利,积极履行护士的义务。,3.能合法、合理保护患者的权利,督促患者履行患者义务。,知识:1.了解护士与法的相关知识。,2.掌握护士和患者的权利、义务。,态度:1.能够用客观的态度去处理护患纠纷。,2.做到不卑不亢,热情有度。,学习目标,学习的重、难点,重点:,护士、患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在护理工作中守法和用法,。,难点:如何在法律法规下处理护患之间的纠纷。,三、,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的保密隐私权,患者的权利,基本的医疗护理权,患者的自主权,生命权,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健康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民法通则”,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传统的,“家长主义”,容易出现为了病人的利益而忽视其愿望的现象。,如,安乐死,患者的自主权,自主权,一个人就有关自己的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丧失/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代理同意。,自主权不是绝对的-对自己或他人有害的决定;家长主义干涉。,患者的自主权,正式承认了在医患关系的主要形式从“医生决定”的家长主义变为“医生建议,患者决定”,。,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的要素:1)信息的揭示,2)信息的理解,同意的要素:1)自愿的同意,2)同意的能力,患者的,保密权,和,隐私权,保密权:,控制一个人有关自己的信息的权利,侵权:,医务人员,有意无意地,泄露患者的秘密,或外部的压力迫使医生泄露患者的秘密,隐私:,不容许他人随意入侵的领域。有时也指患者患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精神、心理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不宜或不能向外界透露,隐私权:,人们对自己身体和精神独处的享有权,隐私通常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一旦将患者的隐私泄露,可能为患者带来巨大的精神和生活压力,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二),患者的义务,患者应向医生真实地提供病史,患者不应要求医生签发不真实的:,收据;,诊断和治疗证明书;,病假证明,在疾病确诊后,患者应遵医嘱,在与医生共同制定的目标上进行合作,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避免,使自己成为一个患者,患者有义务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医务人员的劳动,患者的义务,五、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责任,(,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过失),侵权行为,一般指对某人或许多人的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民事责任,;如,病人的知情权,犯罪,则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犯罪分故意和过失。,护理工作中最为严重的是,过失。,分清,犯罪,与,侵权行为,的,关键,是对护理行为的目的和后果的正确鉴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沈某,男,59岁,胸闷4h余,急诊,心率102次min,无其他体征。医生疑为冠心病,即给予5%葡萄糖250ml加复方丹参16ml静滴,并嘱做心电图检查。1h输液完毕后,患者自述胸闷无好转,护士未予理会,也未查心电图,让患者回家,次日晨患者因心肌梗死死于家中。,犯罪;依法惩处刑事责任;,客观:不作为(应及时报告医生),主观:疏忽大意,如,护士未认真听,引起患者不满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侵权,;赔礼、道歉解决。,(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疏忽大意,是指不专心致志的履行职责,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过失可导致,两种,后果:,、疏忽大意的错误仅损害了被护理者的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侵权行为,、因,失职,而致残、致死。,渎职罪,(三)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识,在法律上有其重要的意义。,客观、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护理记录是举证的法律依据。,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某产妇于某日上午9时许,在某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产房顺产一足月男婴,经该院医生检查新生儿一切正常,按新生儿临床评分标准被定为满分。产妇连续两天见到新生儿并以母乳喂养,但产后第三天早晨5时30分突然发现该男婴已死亡于新生儿室。产妇及家属向院方控告该院当班护士失职致其婴儿死亡,护士矢口否认自己有责任,双方遂引发医疗纠纷,。,案例:,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死亡前后的护理情况:,(1)前日晚10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2)1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3)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4)4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5)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6)5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其已死亡。,检查发现,尸斑已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半身前胸部为主。,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死亡。,尸检:窒息,固定尸斑的出现:死亡后四个小时,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情况报告是虚构的,案例评析,本案中主要涉及二个法律问题,,(1)当班护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责任?(2)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基本是,单一归责原则,说。即,过错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唯一归责原则,,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的形式主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有害后果,仍然放任有害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到(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状态,。,在新生儿病房中,一般规定护士应,30-6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该护士的不作为行为已构成了一种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故发生前,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第七条的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 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 依据”。,本案中该护士构成了一种,故意,的行为,因而也将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四)执行医嘱的合法性,随意签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违法行为,护理人员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其执行,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处方:,10%氯化钾10ml静脉推注。,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口头医嘱,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根据病情更改医嘱后再执行,注意,(五)病房药材及物品管理,应有严格管理制度,定时清点,防止个别护士因工作之便挪用,犯,盗窃,药品及器材、物资罪。,对麻醉药品的保管应重视,防止个别护士因工作之便自己用麻醉药成隐而犯,吸毒罪,。,(六)护生的法律身份,护生,是正在学习护士专业的学生。按法律的含义,只能在职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护士操作规程去工作,否则她的工作将被认为是,侵犯行为,。,(七)护理活动与职责范围的法律问题,由于超出职责范围的护理活动给病人造成伤害的,护士负有法律责任。,如急救插管,急救处理无医嘱不能处理,一技之差,一念之差,发生事故的根源,:,医疗事故的,防范,学习执业规范,规范执业行为,尊重病人权利,严格医院管理,要求做的必须做,禁止做的决不做,(四)护理工作中常见导致过失的原因,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违反护理规范和护理操作规程,因缺乏经验而判断失误,思考题,:,1、请讨论分析以下2例中,护士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若是违法,属于哪种性质的违法?合法的处理方法是什么?,例一:李某,男,岁,麻痹性肠梗阻,收入院后给予插胃管和输液治疗。医嘱:见尿后,氯化钾10ml注入管内。护士见患儿有尿后,将10%氯化钾10ml由输液管注入,致患儿心搏骤停,死亡。,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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