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疆汽车销售退换货责任合同协议
甲方(销售方):[汽车经销商法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甲方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购车消费者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乙方住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销售的汽车(以下简称“标的物”)的退换货责任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
1.1 标的物信息:品牌[汽车品牌],型号[汽车型号],颜色[汽车颜色],配置[汽车配置],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车辆价格[车辆价格]元人民币。
1.2 标的物已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生产,并随车附带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及其他法定应提供的文件。
第二条 退换货适用范围
2.1 本协议适用于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的退换货事宜。
2.2 双方确认,退换货相关事宜应首先遵守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汽车“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本协议中的约定不与“三包”规定相抵触的,优先适用本协议约定;本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依照“三包”规定执行。
2.3 对于因新疆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如高盐碱、沙尘、低温等)或气候条件对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特定影响,经权威检测机构鉴定确认属于非人为损坏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作为退换货的依据之一,具体条件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三条 退换货条件
3.1 乙方行使退换货权利,须满足以下法定情形:
(1) 车辆存在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缺陷,经甲方两次修理、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2) 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3) 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且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予以更正的;
(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5)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3.2 乙方行使退换货权利,须满足以下约定情形:
(1) 购车后[ ]日内,乙方非因车辆本身质量问题或甲方原因,单方面改变主意要求退车的,在车辆不影响二次销售(外观、内饰无明显磨损、公里数在合理范围内等,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且乙方已接受过必要的交车手续(如签收合格证、行驶证等)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退货。此期限符合法律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最低要求,具体执行细节双方另行协商。此情形下的退换货不适用“三包”关于车辆维修次数的限制。
(2) 车辆存在本协议第三条3.1款第一项所述严重质量缺陷,或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经权威鉴定确认属于厂家责任的重大问题,乙方要求换车的。
3.3 乙方不得以车辆存在轻微瑕疵、正常磨损、个人审美改变、市场行情变化等非质量或甲方责任原因,要求退换货。
第四条 退换货程序
4.1 乙方申请退换货,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本合同原件等必要文件。申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提交、甲方指定销售顾问通知、邮寄等。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换货申请后[ ]日内,应与乙方协商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双方同意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地点通常为甲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 检验应客观、公正,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内饰、公里数、配置、主要部件功能等。检验费用由申请退换货方先行承担,最终根据责任认定由责任方承担或双方协商分担。检验结果应书面告知双方。
4.4 对于符合退换货条件的,甲方应在双方确认检验结果及退换货方案后[ ]日内完成处理。对于不符合退换货条件的,甲方应在检验完成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4.5 退货处理:甲方应在收到退车后[ ]日内,将相应款项退还给乙方。退款方式为原路返回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退款金额根据车辆实际状况扣除合理损耗、乙方选装配置费用(如有)、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如违约金、检测费等,如有)后计算。
4.6 换货处理:换货流程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可能涉及为乙方调拨同款新车、办理过户手续等。换购新车的差价由乙方承担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因换货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新车的运输费、旧车的拖车费、过户费等)由责任方承担,或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方式。
第五条 费用承担与责任
5.1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退换货,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检测费、过户费、以及甲方因处理退换货产生的合理费用。
5.2 因甲方原因或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三包”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车辆的维修、更换、运输、以及因退换货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5.3 退车时,车辆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合理损耗内的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退款中扣除。非因甲方责任造成的车辆价值减损,由乙方承担。
5.4 在退换货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按照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生效与终止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在标的物退换货事宜处理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变更,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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