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港口作业合同(GF-9-0408)2025年船舶维护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签订:
甲方:[港口运营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船舶所有方全称],船名[船舶名称],船籍港[船籍港],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或经营位于[港口名称]的港口设施,并提供港口作业服务;乙方拥有或经营上述乙方船舶,并将该船舶停泊于甲方的港口设施进行作业。为明确双方在船舶维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主合同GF-9-0408之约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与依据
1.1 本协议适用于主合同GF-9-0408项下乙方船舶在2025年度于甲方[港口名称]港口进行作业期间所涉及的船舶维护服务事宜。
1.2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GF-9-0408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主合同相关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依照主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主合同GF-9-0408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双方应根据主合同变更情况相应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二条 维护服务范围
2.1 预防性维护
2.1.1 甲方负责或协调对乙方船舶在港口作业期间进行的日常检查、清洁、润滑、紧固等预防性维护工作,以保持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1.2 日常检查应至少包括甲板作业区域、系泊设备、照明系统、消防设备的外观检查,以及机舱重点部位的巡检。
2.1.3 检查频率应满足船舶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通常为每日一次全面巡视,并根据需要增加专项检查。
2.1.4 甲方应配备合格的人员或协调合格的第三方执行此项工作,并应乙方合理要求提供相关记录。
2.2 操作性维护
2.2.1 在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期间,甲方应负责确保港口方使用的装卸设备(如岸桥、场桥、输送带等)及其在接口处的连接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进行必要的配合性维护或清洁。
2.2.2 因装卸设备故障直接导致的乙方船舶作业延误或损失,由甲方负责处理。
2.3 应急性维护
2.3.1 乙方发现船舶在港口期间发生设备故障或突发状况,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部门或联系人]。
2.3.2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约定时间,例如: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评估情况,并根据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2.3.3 对于需要紧急维修的,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后,尽快组织或协调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抢修,以减少对船舶作业的影响。
2.4 特定维护
2.4.1 在装卸特定货物(如散货、危险品)前后,根据需要进行的船岸设备检查或维护,由双方根据主合同GF-9-0408及相关操作规程协商确定责任方和执行方式。
2.4.2 甲方提供的属具(如属具库内的工具、小型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自带属具的维护由乙方负责。
2.5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船舶的关键系统或主机件进行维修或改造。
第三条 维护标准与责任
3.1 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应符合中国海船船级社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基本保养标准,以及船舶安全操作的要求。
3.2 因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维护不当或疏忽,直接导致的乙方船舶设备损坏或作业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因乙方船舶自身原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损坏或故障,甲方不承担维护责任,但应乙方请求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3.4 如需甲方协调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工作,甲方应确保第三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3.5 应急性维护和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2.1款、2.2款约定范围,且非因甲方责任的维修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承担方式由双方根据维修内容、原因协商确定,并应在费用发生前或发生后[约定时间]协商一致。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4.1 本协议项下的预防性维护和操作性维护所发生的费用,经双方确认后,按照主合同GF-9-0408约定的价格标准和支付方式执行。若主合同未约定或需补充,则:
4.1.1 日常检查、清洁等一般性预防性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1.2 因协调第三方进行预防性维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服务费、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前提供合理预算供甲方审核。
4.2 本协议项下的应急性维护及特定维护(除2.4.1款约定外)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乙方应在费用发生后[约定时间]提供详细发票和费用明细,甲方应在收到合规发票后[约定时间]支付。
4.3 所有应由甲方支付的维护费用,应以人民币支付至乙方在主合同GF-9-0408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4.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费用审核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 通知与报告
5.1 乙方应在发现需要维护或发生故障时,立即通过电话或短信向甲方[指定部门或联系人]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船舶名称、船位、故障/需求描述、发生时间等。
5.2 甲方进行任何维护工作后,应填写维护记录单,内容包括维护时间、地点、内容、操作人员、使用物料等,并应乙方要求提供。
5.3 对于紧急维护需求,乙方除电话报告外,应在[约定时间,例如:半小时内]向甲方发送书面(或经确认的电子)报告,说明紧急程度和所需资源。
5.4 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有与船舶维护相关的记录和文件,并应在甲方要求时提供查阅。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6.1 本协议有效期自[具体日期]起至2025年[具体日期]止,与主合同GF-9-0408的期限一致。
6.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6.2.1 主合同GF-9-0408提前终止。
6.2.2 乙方船舶不再停泊于甲方港口进行作业。
6.2.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6.2.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6.3 协议终止时,双方应结清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费用。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约定时间]将所有维护记录和文件移交给甲方。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
7.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选择一种: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根据主合同GF-9-0408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适用法律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港口运营方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船舶所有方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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