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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行业质量保证合同协议
鉴于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同意向买方(以下简称“乙方”)销售下列家具产品,并承诺对所售产品的质量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描述
1.1 产品名称:实木餐桌一套
1.2 型号/款式:FS-802
1.3 规格尺寸:长150厘米,宽90厘米,高75厘米;桌面为橡木,桌腿为黑胡桃木,表面做亚光环保漆处理,椅子为配套餐椅,材质为实木框架,软包座椅,耐磨布艺面料。
1.4 数量:一套(含餐桌一张,椅子四把)
1.5 单价: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1.6 总价: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1.7 付款方式:乙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款。
1.8 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址
1.9 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
2.1 质量标准:本合同项下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标准,并达到甲方样品或双方确认的质量水平。
2.2 保证期限:自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享受如下质量保证:
2.2.1 整机免费保修壹年;
2.2.2 桌面、桌腿等主要木质结构保修叁年;
2.2.3 椅子座椅软包保修壹年;
2.2.4 五金件(不包括正常磨损的拉手等)保修伍年。
2.3 保证范围:在保证期内,若产品因材料本身缺陷、制造工艺问题或非外力破坏、正常磨损、用户使用不当、自行改装等原因出现功能故障或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缺陷情况,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损坏部件或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产品。
2.4 不属于保证范围的情况:以下情况不属于保证范围:
2.4.1 因乙方保管不善、碰撞、刮擦、火烧、水浸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2.4.2 超出规定使用范围或超出设计负载使用导致的损坏;
2.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自行拆卸、改装或维修造成的损坏;
2.4.4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2.5 缺陷通知:乙方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的函件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并说明问题具体情况。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检验。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予以确认,并尽快安排处理。
第三条 交货与验收
3.1 交货:甲方负责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地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验收:乙方在收到产品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应签署《产品验收合格确认书》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发现产品数量不符、外观破损或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具体问题。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第四条 质量问题处理
4.1 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响应。对于维修,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零配件;对于更换,甲方应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新产品。
4.2 维修或更换地点:甲方负责将所需维修的部件或更换的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地址,相关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若产品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或维修次数过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产品,或按乙方要求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和质量交付产品,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伍(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5.2 若甲方在保证期内未能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即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处理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伍(5%)的违约金。
5.3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0.05%)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事件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法律适用
8.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9.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送达、挂号信、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邮箱,视为有效送达。
9.3 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9.6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陈述、保证或协议。
9.7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履行过程中的商业信息保密,除非法律规定或监管要求需要披露。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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