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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合同终止通知协议(GF-2000-0208)2025规范
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特定原因,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原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原合同提前终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终止事由
1.1 经双方确认,由于____(详细说明终止原因,例如:发包人资金发生重大困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继续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或承包人严重违约,未按原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修复重大质量缺陷,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纠正;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即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的____事件,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且发包人确认不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等),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2 双方同意,基于上述原因,原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简称“终止日期”)起正式终止。
第二条 终止程序
2.1 发包人/承包人(选择一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另一方发出了关于终止原合同的书面通知(通知编号:____),该通知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送达对方。
2.2 收到终止通知的一方(承包人/发包人,选择一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根据通用条款约定或双方约定)未提出异议,或经协商,双方已就原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本协议。
2.3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处理
3.1 原合同自终止日期起终止,双方基于原合同产生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终止。
3.2 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与支付:
3.2.1 发包人委托____(监理单位名称或指定机构)对截至终止日期承包人已完成的、符合原合同质量标准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
3.2.2 承包人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____日内提交最终结算资料。
3.2.3 双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最终结算资料后____日内协商一致,确定最终结算金额。若协商不成,则提交至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或法院名称)解决。
3.2.4 发包人应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承包人支付经双方确认(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的最终结算款项中的工程款部分,支付至承包人原合同账户。
3.3 未完成工程及费用的处理:
3.3.1 对于原合同约定的、截至终止日期尚未完成的工程量,双方约定:____(例如: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已完成的非主体工程,费用由____承担;或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实施剩余工程)。
3.3.2 因合同终止给双方造成的窝工、设备闲置、人员遣散等额外费用,双方约定:____(例如:由发包人承担____费用,承包人承担____费用;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4 双方应确保各自在原合同项下的义务得到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修义务。
第四条 工程结算与支付
4.1 除本协议第三条第3.2款约定的结算程序外,双方确认,发包人应按原合同约定及结算结果,支付承包人相应的工程款。
4.2 发包人应按原合同约定,在结算款支付基础上,扣除应扣未扣的款项(如:未支付的进度款、违约金、扣留的保证金等),并在最终结算款项中扣除根据本协议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赔偿费用。
4.3 发包人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将应支付的款项支付至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____
开户银行:____
银行账号:____
4.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返还
5.1 双方确认,原合同项下由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发包人应在以下条件满足后____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给承包人:
5.1.1 原合同已完全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5.1.2 承包人已按原合同约定或本协议约定完成工程结算,并结清所有应付给发包人的款项;
5.1.3 承包人已将所有按照原合同约定应移交发包人的资料、设备等完整移交;
5.1.4 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无任何须从保证金中扣除的违约费用。
5.2 保证金返还支付至本协议第四条第4.3款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资料移交
6.1 承包人应在终止日期后____日内,将截至终止日期所形成的以下资料完整移交给发包人:
6.1.1 竣工图及竣工说明;
6.1.2 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
6.1.3 工程质量保修书及保修期内应承担责任的说明;
6.1.4 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书及试验报告;
6.1.5 工程结算资料;
6.1.6 操作及维护手册;
6.1.7 其他根据原合同约定应移交的资料。
6.2 移交方式:____(例如:现场移交,双方签署移交清单;或邮寄送达等)。
6.3 双方应在资料移交后____日内签署移交确认书。
第七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7.1 承包人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及保修范围、期限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7.2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或本协议约定其他起算点)起算。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工程缺陷,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予以修复。
7.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其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8.2 若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____‰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
8.3 若承包人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移交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元,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选择一项:1.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__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3 选择诉讼的,约定管辖法院为____(写明具体法院名称)。
9.4 选择仲裁的,约定仲裁规则为____(写明仲裁规则,如仲裁法、某仲裁规则名称等),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通知与送达:双方在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地址为有效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挂号信或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该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发出之日起____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
10.2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3 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原合同终止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该事项进行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沟通、协议。
10.4 分项协议: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原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0.5 不可抗力:本协议的履行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定义及处理按原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导致履行困难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事件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0.6 保密:双方应对在本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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