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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用水合同(GF-1999-0501)2025修订版解读
城市供用水合同
甲方(供水方):[供水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乙方(用水方):[用户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住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代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城市供水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地址及用水性质
1.1 乙方用水地址:[详细地址]
1.2 乙方用水性质:[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具体类别)及其他]
1.3 乙方根据用水性质,享有相应的用水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二条 供水方式与水压
2.1 甲方为乙方提供市政供水,通过[供水管道/市政管网]方式接入乙方用水地址。
2.2 供水压力: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规定的[具体压力值或范围]。
2.3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生产用水水质标准[具体标准名称]。
第三条 计量与收费
3.1 供水计量:甲方负责在乙方用水地址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类型,如:智能水表/机械水表],作为结算水量的依据。水表安装位置:[具体位置]。
3.2 计量周期:按[月/季/年]计量。
3.3 水价标准:乙方按甲方公布的[水价表/价格标准]支付水费。水价构成包括[基本水价/保本水价、计量水价/容量水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水价标准及调整:水价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方式执行。如需调整水价,甲方应提前[具体天数]通知乙方,并按[相关程序,如:政府批准/双方协商]执行。
3.4 收费周期与方式:水费按[月/季]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周期结束后[具体天数]内缴纳。缴费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甲方应提供便捷的缴费渠道。
3.5 逾期付款:乙方逾期支付水费,应按日支付逾期金额的[具体比例]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具体天数]的,甲方有权暂停供水,直至乙方结清欠费及滞纳金。
第四条 供水保证
4.1 甲方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压力和水量向乙方供水。除法定节假日、系统检修、紧急抢修、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不得擅自中断供水。
4.2 甲方应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并按[相关要求]向乙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水质报告。
4.3 甲方负责市政供水管道的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条 用水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应爱护供水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或侵占。
5.2 乙方负责维护乙方内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并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因乙方内部设施损坏导致漏水、停水或水质污染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损失。
5.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水表安装、校验、抄录、维护等工作,不得阻挠或妨碍甲方工作人员的正常作业。
5.4 乙方有义务保护水表正常运行,如发现水表故障、损坏或水量异常,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水表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5 乙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安装必要的用水设施,并确保其安全和卫生。
5.6 乙方应节约用水,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节约用水规定。
5.7 乙方改变用水性质、转供、倒卖或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用水权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供水方的责任与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供水方式、压力和水质标准向乙方供水。
6.2 甲方负责市政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6.3 甲方应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检、维修和保养,并提前[具体天数]通知乙方进行计划性停水维修。紧急抢修可随时进行,但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并事后通知乙方。
6.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和方式抄录水表读数,并准确计算水费。
6.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费账单,并接受乙方的查询。乙方对水费账单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账单后[具体天数]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具体天数]内进行复核处理。
6.6 甲方应建立用户服务机制,受理乙方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复。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7.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解除:
(1) 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乙方利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结清水费及其他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并可能需要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4 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无意续签,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乙方需要继续用水的,应在合同到期前[具体天数]与甲方协商续签事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责任:
(1) 未按约定供水,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擅自停水或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进行计划性停水,影响乙方的,应向乙方道歉,并按[具体标准,如:停水天数乘以一定金额]赔偿损失。
8.2 乙方责任:
(1) 逾期缴纳水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3.4款支付滞纳金;
(2) 擅自接水、盗用供水或破坏供水设施,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和供水费用,并处以[具体金额或倍数]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3) 提供虚假用水信息或妨碍甲方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纠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具体天数]视为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以发送成功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1.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4 本合同一式[两/三]份,甲方执[一/二]份,乙方执[一/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供水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如为自然人用户)
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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