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零售餐饮服务业预付卡发行与积分奖励协议
甲方(发行方):[发行方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行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发行方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发行方联系电话]
乙方(持卡人):[持卡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持卡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持卡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持卡人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一家从事零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并发行预付卡作为支付工具;乙方希望购买并使用甲方的预付卡进行消费,并参与甲方的积分奖励计划。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明确表示,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甲方:指本协议约定的发行方[发行方全称]。
1.2 乙方:指本协议约定的持卡人[持卡人姓名]。
1.3 预付卡:指由甲方发行,载有定额或等值金额,乙方可以凭卡在甲方或其授权的商户进行消费的支付工具,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卡、虚拟卡或电子账户。
1.4 账户余额:指乙方在预付卡中拥有的、可供消费的金额。
1.5 积分:指乙方通过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参与甲方指定的活动等方式,根据本协议规定累计获得的、可用于兑换奖励或享受优惠的单位。
1.6 积分计划:指甲方为乙方设立的,关于积分获取、累积、使用、兑换及管理的具体规则和机制的体系。
1.7 交易:指乙方使用预付卡在有效期内,于有效商户进行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消费行为。
1.8 有效商户:指与甲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在其店内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的零售或餐饮服务场所。
1.9 有效期:指预付卡本身或积分计划规定的有效期限。
1.10 密码/验证方式:乙方为保障账户安全而设定的支付验证手段。
第二条 预付卡的发行与购买
2.1 购买: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指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门店、官方网站、授权代理点等)购买预付卡。购买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2.2 面额与充值:预付卡具有[面额金额]元面额。本协议不包含预付卡充值功能。预付卡不支持透支。
2.3 激活:预付卡无需激活即可使用。
第三条 预付卡的使用
3.1 支付方式:乙方凭预付卡可在甲方所有门店及甲方授权的合作商户进行消费支付。支付时,乙方应出示预付卡,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密码验证(如适用)。
3.2 支付范围:预付卡可用于支付甲方门店内提供的零售商品及餐饮服务费用,但禁止用于购买协议约定禁止购买的物品或服务(如:高价值珠宝、金条、现金提取、烟草制品、酒精类产品等),甲方有权拒绝此类交易。
3.3 交易流程:乙方在有效商户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商户收银员将核对预付卡有效性,读取交易信息,乙方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密码验证(如适用),交易完成后,乙方应确认交易金额与找零。
3.4 有效期:本协议项下的预付卡自购买之日起有效期为[期限年限]年,即至[具体日期]止。预付卡在有效期内均可正常使用。
3.5 禁止行为:乙方不得伪造、变造、转借、出租、出借预付卡,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预付卡或其资金,不得利用预付卡进行欺诈活动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积分奖励计划
4.1 积分获取规则:乙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预付卡进行消费时,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获取标准为:消费金额的[百分比]%折算为积分。例如,每消费1元人民币,可获得[具体积分数量]积分。
4.2 积分累积与有效期:乙方的积分将自动累积至其预付卡关联的账户中。积分自累积之日起[积分有效期年限]年内有效,[积分有效期年限]年后的积分将予以清零。
4.3 积分使用规则:乙方可使用累积的积分按照甲方积分计划规定的规则进行兑换。积分兑换的选项包括:[列举具体的积分兑换选项,如:兑换指定商品、兑换优惠券、参与抽奖等]。积分兑换所需积分数量、兑换流程及有效期等具体规则,以甲方积分计划公告为准。
4.4 积分查询: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官方APP、官方网站或客服电话等方式查询其预付卡账户的积分余额及积分使用记录。
4.5 积分权益变更: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市场情况,单方面调整积分计划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获取比例、积分有效期、积分兑换选项及所需积分数量等。甲方应在调整规则前[提前通知期限]通过官方网站、APP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可选择继续参与调整后的积分计划,或选择终止本协议,退还预付卡(如适用)及处理相关积分。
第五条 账户管理
5.1 密码管理:乙方应妥善保管预付卡及密码。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密码泄露或被他人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渠道修改其预付卡密码。
5.2 余额查询:乙方有权随时通过甲方提供的官方APP、官方网站或客服电话等方式查询其预付卡账户余额。
5.3 挂失与补卡:若预付卡丢失、被盗或严重损坏,乙方应立即通过甲方指定的渠道进行挂失。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预付卡挂失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规定申请补办新卡,可能需要支付工本费[具体费用金额]元,补卡手续费将从中扣除或另行收取。原卡内剩余金额及积分将转移至新卡。
第六条 发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负责预付卡的发行、印制及相关系统的维护。
6.2 甲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保障预付卡交易及积分系统的安全。
6.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发送账单(如有)及积分变动、协议变更等重要通知。
6.4 甲方有权建立并维护处理乙方咨询、投诉和争议的渠道。
6.5 在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并按照本协议规定处理乙方的预付卡余额和积分。
6.6 甲方应遵守国家关于预付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使用预付卡及参与积分计划。
7.2 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用于购买预付卡。
7.3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预付卡及密码,并对使用预付卡及密码进行的所有交易负责。
7.4 乙方有义务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及甲方积分计划的规则。
7.5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交易验证、账户查询、挂失等操作。
第八条 费用与结算
8.1 本协议项下的预付卡本身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8.2 交易手续费:使用预付卡进行的交易由商户和甲方结算,乙方无需承担任何交易手续费。
8.3 余额结算:本协议项下的预付卡为非记名卡,不提供现金赎回服务。预付卡有效期届满且余额为零时,卡片将失效。甲方不对预付卡有效期届满后的剩余余额作任何处理。乙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卡内的余额。
第九条 免责条款与责任限制
9.1 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无法控制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9.2 甲方对因系统故障、网络问题等非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交易失败或积分记录错误,应在合理期限内调查处理,并在查清事实后进行纠正。对于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甲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乙方通过该次交易实际支付的金额。
9.3 除非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财产损失,否则甲方不对乙方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预付卡或参与积分计划而遭受的任何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承担责任。
9.4 甲方的赔偿责任以其向乙方收取的预付卡费用(若有)为上限,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提前[通知期限]日通过官方网站、APP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乙方,单方面变更本协议条款,特别是积分计划规则。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有权选择不接受变更,并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处理乙方的预付卡余额(如允许退还)和积分。
10.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可被解除:
(a)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宽限期]日内未能纠正;
(b) 乙方利用预付卡进行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c) 甲方因经营需要或政策变化等原因决定停止发行或服务该预付卡。
10.3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终止:
(a) 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且乙方未续约;
(b) 预付卡因挂失、补卡或失效等原因不再使用;
(c)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d) 依据本协议约定被解除。
10.4 协议终止时,甲方应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的预付卡余额按本协议第八条处理。乙方的积分将在积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积分有效期届满时将清零。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且不影响本协议的整体效力。
第十三条 通知
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挂号信、电子邮件)发送给本协议载明地址或指定联系方式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乙方完成预付卡购买(或激活,如适用)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或安排。
15.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15.3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被视为被删除,但此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及本协议的整体效力。
15.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发行方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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