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电子设备维修保密条款合同
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签署(以下简称“双方”):
甲方(披露方):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接收方):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可能向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乙方将基于甲方的信任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维修服务,双方为保护此类保密信息,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一条 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或接收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知悉的,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a) 由披露方明确标记为“保密”、“机密”或类似字样的信息;
(b) 根据其性质或披露方的披露方式,应被一个合理的人理解为需保密的信息;
(c) 在披露时未进入公有领域,且在披露后,披露方采取了合理措施维持其保密性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如设计图纸、规格参数、制造工艺、软件源代码或配置、技术诀窍、测试数据等)、商业信息(如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服务协议条款、市场营销策略、财务数据、未公开的招标文件或报价单等)、运营信息(如维修流程、服务标准、内部管理文件等)以及维修过程中获取的特定客户的非公开数据或配置信息。
1.2 “保密信息”不包括:
(a) 在接收方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b) 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持有且无保密义务的信息;
(c) 接收方在收到披露方明确书面通知后,能够证明其从合法且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独立获得的信息;
(d) 接收方在向披露方披露前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
(e) 接收方能证明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披露的内容、范围和原因。
1.3 “知识产权”是指与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相关的所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2.1 甲方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之目的范围内,向乙方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
2.2 甲方应确保其披露给乙方的保密信息,在披露时已尽到合理的保密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 乙方同意并承诺,仅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之目的,方可接触、使用和存储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
3.2 乙方同意并承诺,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等重要性保密信息的合理注意程度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复制、披露或泄露。该等安全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对保密信息的访问权限、对存储介质进行加密、确保员工保密意识、制定内部保密制度等。
3.3 乙方同意并承诺,不得为任何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
3.4 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a) 乙方根据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披露的内容、范围和原因;
(b) 乙方的关联公司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以便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乙方已书面确保该关联公司承担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同等严格保密义务;
(c) 乙方为向其员工、顾问或分包商(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披露该保密信息所必需的,且已书面确保该等员工、顾问或分包商承担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同等严格保密义务。
3.5 乙方应在其内部明确标识所有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或数据为“保密”或类似字样,并确保仅授权人员才能接触。
3.6 在本合同终止或保密期限届满后,或应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
(a) 向甲方返还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电子文档、硬盘、存储设备等),或根据甲方要求销毁所有此类载体,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b) 提供书面证明,确认已按前述要求返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
乙方不得保留任何保密信息的副本或任何形式的记录。
第四条 保密期限
4.1 乙方对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自首次接触该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直至该保密信息:
(a) 已进入公有领域;或
(b) 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终止,或
(c) 如果保密信息包含可识别的个人身份信息,则持续至该信息不再识别特定个人且甲方无合理理由继续保密为止,或直至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为止,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4.2 本条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 所有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均完全归属于甲方。
5.2 乙方的使用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范围,乙方不获得任何知识产权权益,也不产生任何从属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任何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损失、利润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6.2 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不可分割性
7.1 若本保密条款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替换为内容最接近、合法有效的条款。
第八条 通知
8.1 与本保密条款相关的所有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挂号信发送至本保密条款首部列明的地址。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 本保密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保密条款引起的或与本保密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提交至[指定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保密条款是双方就保密信息达成的一项独立协议,补充并构成双方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对本保密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签署后方能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