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新疆汽车销售售后服务规范合同协议
甲方(卖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姓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VI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合法的汽车生产厂授权的经销商,拥有提供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能力;乙方已购买甲方销售的车辆,并希望获得规范的售后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修理、维护、技术诊断和配件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汽车“三包”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的售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与内容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车辆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服务、保养服务、维修服务及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
1.2 保修服务
1.2.1 甲方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以及车辆制造商发布的保修政策为乙方提供车辆保修服务。保修期限自乙方办理车辆交付手续之日或车辆实际交付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计算,具体期限以车辆制造商保修手册的规定为准,并结合新疆地区实际情况可能有的补充约定执行。
1.2.2 保修范围包括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非人为损坏、非使用环境原因或非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导致的车辆零部件的免费修理或更换。
1.2.3 保修条件要求车辆为正常使用状态,且乙方已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
1.2.4 保修流程:乙方需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服务网点,提供有效行驶证、购车发票或车辆登记证等凭证。甲方服务网点将进行免费检测,确定故障原因。属于保修范围且符合保修条件的,甲方将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更换部件同样享受原厂保修期)。不属于保修范围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修报价单,乙方确认后甲方方可进行收费维修。
1.3 保养服务
1.3.1 甲方建议乙方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推荐的保养周期和项目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
1.3.2 保养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常规保养、更换机油机滤、检查调整、轮胎更换/动平衡/四轮定位等。
1.3.3 保养费用:保养项目所需的配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时费按照甲方公示的工时费标准收取。原厂配件价格按照车辆制造商公布的价格或甲方公示的价格执行。
1.3.4 甲方承诺在保养过程中使用原厂或质量等同于原厂标准的配件。
1.4 维修服务
1.4.1 对于保修期外的车辆故障,乙方需要维修时,甲方将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4.2 维修项目及费用:甲方将根据乙方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测,并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维修报价单,包括所需更换的配件名称、数量、单价和工时费。乙方确认报价单后,甲方方可开始维修。
1.4.3 甲方承诺在维修过程中使用原厂或质量等同于原厂标准的配件。
1.4.4 维修时间:对于一般维修项目,甲方承诺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复杂维修项目所需时间将在检测确认后告知乙方。
1.5 其他服务
1.5.1 甲方可能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美容、改装(需事先与甲方确认是否为原厂授权服务及是否提供该项目)等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另行协商约定。
1.5.2 甲方可能提供保险代办、上牌服务、年检代办、道路救援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按照相关服务项目标准执行。
1.5.3 针对新疆地区气候特点,甲方可能提供如冬季防冻液更换、空调系统清洗加注、车身保护等特色服务,具体内容和费用另行约定。
第二条 服务标准与规范
2.1 服务流程:甲方应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包括预约接待、车辆检查、故障诊断、报价、维修/保养、交车、结算等环节,并明确各环节的服务标准和时限要求。
2.2 技师资质:甲方应确保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认证。
2.3 配件管理:甲方承诺在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时,必须使用原厂认证的配件或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合格的配件。配件来源可追溯,更换下来的旧件按照乙方要求或相关规定处理。
2.4 质量保证:甲方保证维修、保养后的车辆质量。如因甲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同一故障再次发生,甲方应免费为乙方重新维修。
2.5 价格透明:甲方应在提供服务前向乙方提供清晰、合理的报价单,详细列明配件费用和工时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透明,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管理规定。
第三条 费用与结算
3.1 收费标准:甲方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的收费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3.1.1 工时费:按照车辆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工时费率或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的工时费标准执行。
3.1.2 配件费:原厂配件价格按照车辆制造商公布的价格或甲方公示的价格执行;非原厂配件价格应保证质量,价格合理,并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1.3 其他费用:如检测费、零件包装费等,按照甲方公示的标准执行。
3.1.4 上述收费标准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
3.2 付款方式:乙方可在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费用,或根据甲方的规定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如预付、分期付款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
3.3 折扣与优惠:甲方可能根据内部规定或促销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定的折扣或优惠,具体内容以甲方公示或告知为准。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 权利:要求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信息及送修凭证;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对因乙方原因(如提供虚假信息、人为损坏)造成的车辆损坏或配件损耗,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1.2 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配件质量;使用原厂或符合标准的配件;对乙方车辆信息保密;及时告知乙方维修进度和费用变动;承担保修责任。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 权利: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售后服务;要求使用原厂或质量合格的配件;要求合理、透明的收费;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有权投诉或要求返修;享有国家“三包”规定的权利。
4.2.2 义务:按照约定将车辆送至指定服务网点;配合甲方进行车辆检查和故障诊断;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妥善保管车辆及随车文件;对送修车辆造成的损坏(非甲方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客户关怀与投诉处理
5.1 甲方应建立客户关系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
5.2 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投诉:
5.2.1 向甲方服务网点直接投诉;
5.2.2 向甲方公司总部投诉;
5.2.3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
5.3 甲方应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流程,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核实,并在合理时间内给予乙方答复和处理结果。对于投诉处理结果不服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甲方在维修过程中故意使用劣质配件或虚报工时、配件费用,经查证属实的,应退还多收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提供服务,直至费用结清。
6.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发生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义务,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未受争议影响的条款。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9.3.1 乙方车辆的售后服务义务履行完毕;
9.3.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9.3.3 乙方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且新车主与甲方另行签订售后服务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10.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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