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港口船舶垃圾回收处理合同协议
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港口运营商):
法定代表人:[填写]
注册地址:[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填写]
联系方式:[填写]
乙方(服务提供方/垃圾处理商):
法定代表人:[填写]
注册地址:[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填写]
联系方式:[填写]
鉴于甲方拥有并运营[填写港口名称]港口(以下简称“本港口”),为履行国际公约及国内环保法规要求,规范处理进出本港口船舶产生的垃圾,保障港口环境安全;乙方具备船舶垃圾接收、处理、处置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愿意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船舶垃圾回收处理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与对象
1.1 乙方负责在本港口内,为所有停靠在本港口装卸区、锚地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区域的船舶,提供船舶垃圾的接收、储存、处理及合规处置服务。
1.2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产生的下列垃圾种类:
(1) 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废弃物、玻璃废弃物、金属废弃物、食品废弃物、包装废弃物、纺织品废弃物等;
(2) 操作垃圾:废弃食用油、液压油、废机油、废旧绳索、废弃轮胎、化学品容器(空瓶)等;
(3) 特殊垃圾:含汞灯、废电池、化学品、医疗废物(如经双方确认且符合接收条件)等;
(4) 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接收的船舶垃圾。
1.3 乙方不提供的生活污水接收处理服务(若有此需求,需另行约定)。
第二条 服务标准与要求
2.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岸上接收站/码头、移动接收船等)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船舶垃圾接收设施的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渗漏、防溢流、防风防雨设施和清晰的作业标识。
2.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以下标准:
(1) 接收操作符合安全规程,确保船舶与接收设施(船或岸)之间垃圾转移的安全、高效;
(2) 垃圾接收、转运、储存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散落、扬尘、渗漏等对港口环境造成污染;
(3) 对接收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符合国家或地方关于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4) 特殊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处理方式应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实现无害化处置;
(5) 垃圾最终处置方式必须合法合规,确保进入有资质的最终处置单位(如焚烧厂、填埋场、回收企业等),并取得相应的处置证明文件。
2.3 乙方应在接收垃圾前,向船舶明确告知接收服务的种类、收费标准、操作流程及环保要求。
第三条 服务流程与期限
3.1 甲方负责通过[VHF频道/港口信息公告板/官方网站/其他方式]向停泊在本港口的船舶发布乙方提供船舶垃圾接收服务的信息。
3.2 船舶需接收垃圾时,应通过[VHF指定频道/港口服务热线/代理公司]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垃圾的种类和大致数量。乙方根据自身接收能力和作业计划,承诺在[填写小时数]小时内响应船舶请求。
3.3 作业流程:乙方在接到船舶申请后,协调港口引航、调度等相关部门,安排接收设施靠泊或作业。垃圾从船舶转运至接收设施的过程,由乙方负责指挥和操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调支持。
3.4 乙方应在每次垃圾接收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接收设施周边环境整洁。
3.5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限自[填写起始年月日]起至[填写终止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费用与支付
4.1 服务费用采用[按吨/按体积/按次/其他方式]收费。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1) 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填写单价]元/吨(或立方米);
(2) 操作垃圾:[填写单价]元/吨(或立方米);
(3) 特殊垃圾:[填写单价]元/吨(或立方米);
(4) 其他垃圾:[填写单价]元/吨(或立方米)。
上述费率自[填写生效日期]起执行,[约定是否为固定价格及期限]。
4.2 计费依据:以乙方提供的、经船舶(或甲方代表)确认的、符合国家计量规范的垃圾称重单或体积计量记录作为计费依据。
4.3 费用结算周期为[按月/按季]。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填写天数]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费用结算清单、明细账单及相关的操作记录副本。
4.4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费用结算清单及发票后[填写天数]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填写]
开户银行:[填写]
银行账号:[填写]
4.5 甲方有权核查乙方的服务记录和计费准确性,如发现错误,应在收到账单后[填写天数]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重复收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提供服务,并有权对乙方的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5.2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作业信息,如船舶计划靠泊时间、泊位信息等,并协助乙方协调港口内部作业环节。
5.3 甲方应确保乙方接收设施的使用不受不当阻碍,保障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垃圾接收作业。
5.4 甲方有义务监督停靠在本港口的船舶遵守垃圾管理规定,并配合乙方进行垃圾的接收工作。
5.5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5.6 甲方应将乙方提交的垃圾接收处理记录作为船舶环保检查的备查资料之一。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6.2 乙方应确保拥有合法的资质许可,配备符合要求的接收设施、设备和合格的专业操作人员。
6.3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接收、处理、处置过程的安全与环保。
6.4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船舶垃圾接收、处理、处置台账记录系统,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名称、呼号、靠泊时间、垃圾种类、数量、接收时间、处理方式、最终处置单位及日期等,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至少保存[填写年限]年。
6.5 乙方应负责将处理后的残余物(如炉渣、污泥等)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取得合法的处置证明文件,同时将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
6.6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以及港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执法活动,并提供相关资料。
6.7 乙方应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船舶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向乙方书面披露。
第七条 责任与赔偿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在提供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港口设施损坏、环境污染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赔偿款。
7.3 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或协调不力,导致乙方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造成延误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7.4 因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尽快恢复合同履行。
第八条 记录、报告与证明
8.1 乙方须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2款及第六条第6.4款的要求,建立并保存完整的操作记录。
8.2 乙方应在每月[填写日期]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度的船舶垃圾接收处理情况汇总报告,内容包括接收船舶数量、各类垃圾接收总量、处理方式、处置单位及证明情况等。
8.3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记录、报告和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或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乙方应配合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合同期限、续签与终止
9.1 本合同有效期为[填写年数]年,自[填写起始年月日]起至[填写终止年月日]止。
9.2 合同期满前[填写月数]个月,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订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1)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填写天数]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或解散程序的;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9.4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填写天数]日内完成所有未完成作业的清理工作,并将甲方提供的物品、文件等归还给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最终的服务记录和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的服务费用。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如无则填写]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仲裁的,需明确仲裁地点和规则)。
10.3 或,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诉讼的,需明确具体法院)。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价格体系、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11.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11.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填写天数]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3 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填写天数]日书面通知对方。
13.2 所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
13.3 通知在以下时间视为有效送达:专人递送,当日送达;挂号信,寄出后[填写天数]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成功发送后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
14.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或修订,双方应遵照新规定执行。
14.4 本合同一式[填写份数]份,甲方执[填写份数]份,乙方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