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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疆特色粮油产品销售协议
甲方(买方):[买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买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买方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买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买方电子邮箱]
乙方(卖方):[卖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卖方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卖方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卖方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2025年新疆特色粮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定义与规格
1.1 乙方同意向甲方销售2025年产新疆特色粮油产品,具体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如下:
(1)产品名称:阿克苏绿色食品认证长粒香大米
(2)产品规格:一级长粒香,5公斤/袋,真空包装
(3)产品名称:库尔勒香枣油
(4)产品规格:500毫升/瓶,深色玻璃瓶包装,有机认证
(注: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增删产品项目)
1.2 所有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具体执行标准为:
(1)大米:符合GB/T 1354-2020《稻谷》国家标准中一级长粒香稻谷的规定。
(2)香枣油:符合GB 19633-2015《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标准,并具备有机认证证书。
1.3 产品的具体质量细节(如色泽、气味、杂质度、油酸值等)以双方确认的产品样品或甲方在乙方仓库验货时的检测结果为准,检测结果作为最终评判依据。
第二条 数量与价格
2.1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上述产品,具体数量及单价如下:
(1)阿克苏绿色食品认证长粒香大米:壹佰吨,每吨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吨)。
(2)库尔勒香枣油:伍佰拾陆瓶,每瓶人民币壹佰贰拾伍元整(¥125.00元/瓶)。
2.2 产品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154,200.00元)。
2.3 此价格包含产品本身费用,但不含乙方承担的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及任何税费(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2.4 如遇市场行情或原材料成本发生重大变动,双方可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对产品价格进行协商调整。
第三条 交货与运输
3.1 交货时间:乙方应于2025年【具体月份,例如:九】月【具体日期,例如:十五】日前完成全部产品的交付。其中阿克苏大米分两批交付,第一批伍拾吨于【具体日期】前交付,第二批伍拾吨于【具体日期】前交付;库尔勒香枣油于【具体日期】前全部交付。
3.2 交货地点:甲方位于【买方详细仓库地址】的仓库。
3.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送货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车辆应符合食品安全运输要求。
3.4 运输方式:主要采用公路运输。具体运输路线由乙方规划,需确保安全、及时送达。
3.5 运输费用:产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办理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3.6 货物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运输包装标准,并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品不受损坏。包装上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新疆)及甲方收货信息。
第四条 付款方式与期限
4.1 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卖方公司全称]
开户银行:[卖方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卖方银行账号]
4.2 付款进度:
(1)甲方在乙方发货前支付产品总价款的伍成(50%),即人民币柒万柒仟壹佰元整(¥77,100.00元)。
(2)甲方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产品总价款的三成(30%),即人民币肆万六贰佰陆拾元整(¥46,260.00元)。
(3)甲方在协议履行完毕、所有产品交付并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享有对乙方同类特色粮油产品【例如:10%】的订单优惠选择权,具体优惠幅度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4.3 付款期限:甲方应在每个付款节点约定的期限内(例如: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十五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验收标准与异议处理
5.1 验收标准: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产品规格、等级及质量标准为验收依据。
5.2 验收期限:甲方应在产品交付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例如:十(1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5.3 异议通知:如果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数量、规格、等级或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应在上述验收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函件、电子邮件)一次性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不符之处及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该批次产品验收合格。
5.4 异议处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例如:五(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对有异议的产品进行复验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依据检验结果,乙方应承担更换、退货或赔偿等相应责任。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提交【例如: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无任何权利瑕疵。
6.2 售后服务:对于油品类产品,乙方提供【例如:六(6)】个月的保质期质量保证。在保质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非甲方储存或使用不当造成)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产品总价款【例如:千分之一(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例如:百分之五(5%)】。逾期超过【例如:十五(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若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例如:千分之一(0.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例如:百分之五(5%)】。逾期超过【例如:十(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3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商业秘密。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9.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例如:七(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0.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自动终止。若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条款
11.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可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地址或邮箱。
11.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例如:五(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完整协议
12.1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谅解或安排。
12.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可分割性
13.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若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剩余条款的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例如: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 本协议一式【例如:肆(4)】份,甲方执【例如:贰(2)】份,乙方执【例如: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买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卖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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