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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货物仓储管理委托合同(GF-9-0409)
合同编号: [填写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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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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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港口区域提供货物仓储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港口”指 [填写具体港口名称或区域] 的港区范围。
1.2 “仓储管理”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约定港口区域对甲方委托储存的货物进行保管、维护、操作、管理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1.3 “货物”指由甲方委托乙方储存的、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的各类货物,具体描述见本合同第二条。
1.4 “仓储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实际储存时间,自货物被乙方验收入库之日起至货物被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完整提取之日止。
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第二条 委托事项与要求
2.1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下述货物:
货物名称: [填写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填写规格型号]
预计数量: [填写预计数量]
货物性质: [填写货物性质,如普通货物、危险品(请注明具体类别)、易腐品等]
价值范围(如有): [填写价值范围]
其他特殊要求: [填写其他特殊要求,如温湿度控制、通风、防火等级等]
2.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在位于 [填写具体仓库地址或港区位置] 的仓储设施内,为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服务。
2.3 仓储期限自 [填写起始年月日] 起至 [填写终止年月日] 止,或直至甲方通知乙方提取货物且乙方实际完成提取之日止,以较先发生者为准。
2.4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仓储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4.1 货物的接收、验收与登记: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或指示,对入库货物进行数量、外观检查,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2.4.2 货物的储存与保管:按照货物性质和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分类、堆码、存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在储存期间的安全与完好。
2.4.3 货物的盘点:乙方应定期(如每月/每季度)对储存货物进行盘点,并制作盘点报告提交甲方确认。如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按约定处理。
2.4.4 货物的出入库管理:根据甲方指令或凭证,办理货物的出库、发运手续,确保操作规范、记录清晰。
2.4.5 货物的维护与保养:根据货物特性,提供必要的维护、保养服务(如适用)。
2.4.6 信息提供:应甲方要求,提供货物储存状态、出入库记录等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2.4.7 危险品管理等:如货物为危险品,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特殊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储存与管理。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仓储管理服务,并监督服务过程和质量。
3.1.2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的准确信息、资料以及进行验收、入库、出库所需的全部文件和凭证。
3.1.3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仓储管理费用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3.1.4 负责办理货物进出港口、海关监管及仓储期间所需的一切手续(如报关、报检、许可证件等),并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有效性。
3.1.5 委托有权代表其处理与仓储服务相关事宜的代理人,并提前通知乙方。
3.1.6 遵守乙方及港口关于仓储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须知。
3.1.7 对其提供的货物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信息错误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1.8 货物出库时,应核对货物与单据,如有不符,应及时提出,否则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仓储管理服务费用。
3.2.2 应在约定地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3.2.3 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对甲方委托储存的货物进行安全、妥善的保管,确保货物完好。
3.2.4 建立健全货物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
3.2.5 负责货物的日常看护、检查和定期盘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盘点报告。
3.2.6 应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要求,配合进行货物查询、提取等工作。
3.2.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仓储货物的存放位置、转租仓储空间或处置甲方货物。
3.2.8 遵守国家及港口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
3.2.9 在仓储期间,如发生货物毁损、灭失,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2.10 根据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4款约定的其他增值服务。
第四条 费用与结算
4.1 仓储管理费采用 [选择计算方式,如:固定单价/按实际存储天数/按货物体积/按货物重量/按货物价值等] 方式计算。固定单价为每 [计量单位,如:立方米/吨/件] 每日 [填写具体金额] 元;按实际存储天数计算的标准为每日每 [计量单位] [填写具体金额] 元,或采用其他约定标准:[详细说明]。
4.2 除仓储管理费外,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4.2.1 货物入库、出库产生的港口装卸费、内陆运输费。
4.2.2 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的检验检疫费、港务费、码头费(非乙方直接操作产生)。
4.2.3 因甲方原因或要求产生的特殊包装、加工、贴标等费用。
4.2.4 货物在储存期间需要购买保险的费用(如适用)。
4.2.5 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
4.2.6 其他经双方书面确认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3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4.1款约定的仓储管理费和第四条4.2款约定的其他费用。
4.4 费用结算:
4.4.1 仓储管理费按 [选择结算周期,如:月/季/年] 结算。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填写天数] 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结算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填写天数] 日内,甲方将对应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4.2 其他费用在发生时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或相关第三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凭证。
4.4.3 甲方支付款项应汇入乙方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填写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填写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填写乙方银行账号]
4.4.4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填写比例,如:千分之零点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填写天数] 日,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仓储管理服务,直至费用结清。
第五条 货物安全与责任
5.1 在货物实际储存期间(自乙方验收货物之日起至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提取货物之日止),如因乙方保管不当(如火灾、水灾、盗窃、意外事故、操作失误、保管不善导致变质、毁损等)造成货物损失或灭失,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5.1.1 赔偿金额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 [选择:书面声明/实际申报] 的货物价值总额的 [填写百分比,如:百分之百/百分之五十/其他约定百分比]。
5.1.2 或赔偿金额按照货物在入库时的市场价值与出库时市场价值的差价计算。
5.1.3 或采用其他双方约定的赔偿计算方式:[详细说明]。
5.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货物损失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3 甲方应将其委托储存货物的价值在 [选择:合同签订时/入库时] 告知乙方。如甲方未告知或告知不实,乙方按货物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时,以乙方实际知悉的价值为准。
5.4 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货物在仓储期间所需购买保险的费用及保险事宜,保险范围应覆盖主要风险。保险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索赔。
5.5 甲方自行提取货物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提取手续,乙方已尽到必要的通知、看管义务,货物在交付时状态完好,之后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等)以及货物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
6.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 [填写年限,如:三] 年。
第七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7.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填写起始年月日] 起至 [填写终止年月日] 止。
7.2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提前终止本合同。
7.3 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填写天数] 日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4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双方约定,妥善处理剩余货物,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甲方应结清所有应付费用。乙方应在甲方结清费用后 [填写天数] 日内,将属于甲方的文件、单据等资料返还给甲方。
7.5 如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应确保已储存货物的安全,直至货物被甲方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完毕。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 甲方未按时支付仓储管理费的,除按本合同第四条4.4款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为催收费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8.3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仓储服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除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填写金额] 元。
8.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8.5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9.2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 [选择一项] 种方式解决:
(1)向 [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填写人民法院名称,如: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0.3 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未受争议影响的条款。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的所有通知、请求、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指定的地址。
12.3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在专人递送情况下,送达时视为送达;在挂号信情况下,寄出后 [填写天数] 日视为送达;在传真或电子邮件情况下,发出时视为送达,但对方有权要求提供发送凭证。
12.4 本合同一式 [填写份数] 份,甲方执 [填写份数] 份,乙方执 [填写份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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