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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协议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址:[经常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解除于 [原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编号:[原劳动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于劳动关系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自 [原合同生效日期] 至 [原合同终止日期或解除日期] 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解除该劳动关系的条件、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条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原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如下:
(一)因用人单位(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原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2. 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证明在本协议签订时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乙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7.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8. 甲方制定或者修改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或者未经公示告知,导致乙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因劳动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原合同;
2.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原合同;
3. 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原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无需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四)本协议未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一)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第1、2、3、4、5、6、7、8、9款或第10款规定解除原合同时,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履行内部通知程序(如必要的),并在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原因、依据及日期。
(二)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第9款或第二项第1、2、3款规定解除原合同时,应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通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含短信、邮件等可确认送达的方式)将解除意向及日期通知甲方。如乙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书面解除通知。
(三)无论哪方提出解除,双方均有义务在解除原合同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四)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第2、3、4款规定解除原合同时,如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情形,应在解除原合同之日起或者裁减人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乙方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第9款规定解除原合同时,或者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第1、2、3款规定乙方解除原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应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六)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第3款第(3)、(4)、(5)项或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规定解除原合同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乙方可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请求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七)双方均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
第四条 特殊群体的保护
甲乙双方确认,在依据本协议及原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女职工“三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特殊情况下的保护规定,不因其属于上述特殊群体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其存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第3款第(1)项至第(6)项或第(9)项所述的情形。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在解除原合同时,应妥善保管并返还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工具、资料、电子文档、门禁卡、制服等,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据实赔偿。
(二)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原合同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工资”均指税前工资,包含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违法解除原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如乙方违法解除原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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