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合伙协议协议书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人”)乙方:(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鉴于:1. 基金合伙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通过合作设立私募基金。2. 基金管理人具备专业能力和资质,愿意提供基金管理服务。3. 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私募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基金合伙的设立1.1 基金合伙人同意以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合伙比例向基金合伙企业出资。1.2 基金合伙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投资组合管理、风险控制等。二、基金合伙人权利与义务2.1 基金合伙人享有按照出资比例
2、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并承担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基金的投资风险。2.2 基金合伙人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出资,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配合基金管理人履行管理职责。三、基金管理人权利与义务3.1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合法、稳健地进行基金的管理和运作。3.2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合伙人报告基金的投资情况、投资收益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保持信息透明。四、基金的运作与退出4.1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伙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基金投资、资金调度等运作活动。4.2 基金管理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为基金合伙人提供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转让、基金清算等方式。五、保
3、密责任5.1 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投资计划及其他涉及基金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六、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2 若因一方违约而引发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2 本协议的修改、解释及执行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7.3 本协议一式两份,基金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双方按照以上内容和约定,签署本私募基金合伙协议,以示确认和遵守。基金合伙人(甲方):_基金管理人(乙方):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