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放式基金合同协议开放式基金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填写日期)签署:甲方:(具体姓名/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署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具体姓名/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署代表: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相关资产管理经验和资源,乙方希望通过与甲方签订开放式基金合同协议,共同合作进行基金管理,为投资者提供高效的投资管控和资产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立甲乙双方在开放式基金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基金成立及募集2.1 甲方应根据投资者的需求,按照法律
2、法规的规定,设立相关基金,并制定开放式基金合同。2.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积极推动基金的成立和募集工作。2.3 甲乙双方应确保募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条 基金管理3.1 甲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和资产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2 乙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基金管理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支持。3.3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不进行任何违法行为。第四条 报告与通知4.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基金运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净值报告、运营情况报告
3、等。4.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便甲方进行基金运作的监控和管理。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协议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5.2 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复制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应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转交和使用。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时间段)。7.2 甲乙双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填写时间段)书面通知对方。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视情况进行补充协商,并经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后生效。第八条 合同效力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并签署生效。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