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在诚信、合作、公平的基础上共同开展基金合作事宜,以达到双方共同发展的目标,特此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基金1.1 甲方和乙方同意成立合作基金,共同出资并管理该基金。合作基金的出资方式、比例和实际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二条 资金管理2.1 甲方和乙方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共同负责合作基金的日常管理、决策和资金运作等事宜。2.2 双方应保证合作基金的资金安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第三条 利润分配3.1 合作
2、基金的投资利润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2 利润分配方式由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协议中明确记录。第四条 操作流程4.1 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商定和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方案和投资决策流程。4.2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决策,并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关决策依据和信息。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合作基金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基金的相关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在协议中承诺的义务,并共同推动基金的运作和发展。6.2 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3、,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终止8.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如双方一致同意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可提前中止或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根据其他相关约定的终止条件。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如就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