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股权基金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投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项目;乙方(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具备合法的基金管理资格,并拥有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能力;为确保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益,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护公序良俗的原则,特拟定本私募股权基金协议书。第一条 合作基础1.1 投资人确认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与本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相关的投资。1.2 基金管理人确认具备合法的基金管理资格,并承担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的运作管理责任。第二条 投资事项2.1 按照投资人的自愿原则,投资人向基金管理人投资款项用于私募股权基金项目。2.2 投资人享有
2、按照比例分享私募股权基金项目收益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责任3.1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3.2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对私募股权基金项目进行管理、运营,并及时向投资人提供项目信息、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第四条 投资风险4.1 投资人应充分了解私募股权基金项目的风险特点,并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水平进行投资决策。4.2 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因私募股权基金项目投资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其中的责任。4.3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但不对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承担责任。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应相互保守商业机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5.2 本协议中的机密信息仅限于与本私募股权基金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包括公共领域已知的信息或经合法手段取得的信息。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6.1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6.2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双方应依法处理已发生的权益、义务和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7.2 若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应提交相关争议给法院予以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投资人): 乙方(基金管理人):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