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基金合同协议标题:私募基金合同协议书本协议是由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就私募基金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宜达成的协议。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私募基金的正常运作,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合同订立1.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应通过书面形式具体约定合同内容,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投资策略、募集规模、投资期限、分配规则、绩效报酬等相关事项。第三条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1.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的运作规则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应的投资款项,并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2. 投资者享有基金收
2、益和权益,并有权获得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权利与义务1.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合法行使其管理权利,维护基金的利益。2.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与基金运作相关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3.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五条 风险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运作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投资风险等,并明确告知投资者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第六条 争议解决任何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修改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经过所有合同方的书面同意。该协议书在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