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运作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参与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投资者(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基金”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成立的一种集合性投资工具。1.2 “甲方”指基金公司,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基金的管理人。1.3 “乙方”指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基金投资。第二条 投资目的2.1 乙方清楚了解并接受本基金运作合同所述的基金投资目的。2.2 乙方确认自身具备投资基金所需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第三条 投资方式3.1 乙方可通过向甲方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2、购买基金份额进行投资。3.2 乙方通过购买基金份额,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运作合同的约定。第四条 投资金额和份额4.1 乙方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自主决定投资基金的金额。4.2 甲方按照乙方投资金额的比例,计算并确认乙方所购买的基金份额。第五条 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5.1 基金的收益或损失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将按照基金的运作规则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操作。5.2 乙方明确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第六条 投资准则和信息披露6.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投资准则,确保基金的投资行为合法、慎重、稳健。6.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关于基金的必要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风险状况、收益情况等。第七条 协议效力和争议解决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本协议约定并明确的事项另有约定,否则不可撤销。7.2 若乙方或甲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所属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宜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生效。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基金公司):(签字)_日期:_乙方(投资者):(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