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京津冀家具品牌合作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在京津冀地区就家具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2025年”期间,以“京津冀”地区为合作范围,围绕“家具品牌”展开合作的宗旨、内容、权利义务及相互责任。
1.2 双方确认,合作将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共同发展、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1.3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否则本协议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合作区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
“家具品牌”指由甲方拥有或有权授权使用的,双方合作期间涉及的特定品牌标识及相关知识产权。
“市场推广”指为提升家具品牌在合作区域内知名度和销售额而进行的各类宣传活动、广告投放、渠道建设等行为。
“销售额”指在合作区域内,通过合法渠道销售合作家具品牌产品的总金额。
“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项下或合作过程中,一方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向对方披露的,标有保密标记或根据其性质应被合理理解为保密的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市场信息、营销策略等。
1.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请选择: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指定仲裁机构名称]解决。
第二条 合作范围与内容
2.1 双方同意在合作区域内,就[请填写具体的家具品牌名称或系列]品牌(以下简称“合作品牌”)展开合作。
2.2 合作模式为[请选择并填写:如战略品牌授权合作、区域性联合营销合作、渠道共建共享合作等]。
2.3 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区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合作品牌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
(2) 双方共同制定并执行针对合作区域市场的年度市场推广计划,包括线上平台推广、线下活动策划与执行、公关媒体关系维护等。
(3) 双方共享在合作区域内进行的市场调研数据、消费者反馈信息及销售业绩数据,以促进策略优化。
(4) [如涉及]产品开发与设计方面,双方可就针对京津冀市场特点进行的产品改进或新品开发进行沟通与协作。
(5) 建立合作区域内的销售网络,共同拓展和维护线下体验店或经销商渠道,或约定线上销售渠道的分工与协作。
(6) 协同处理合作区域内的物流配送与售后服务事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保证其拥有或有权授权使用合作品牌的相关权利,并确保品牌形象在合作区域内的一致性。
(2)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合作品牌所需的商标、标识等授权文件。
(3) 参与制定合作区域市场推广策略,并根据协议约定投入一定的市场推广资源或费用。
(4)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和技术支持。
(5)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数据或分享部分市场收益。
(6) 监督乙方在合作区域内对合作品牌的使用是否符合甲方品牌规范。
(7) [根据具体合作模式添加其他义务]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合作区域内,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品牌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
(2) 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执行共同制定的市场推广计划,并承担约定的市场推广费用或投入相应资源。
(3) 在合作区域内,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
(4) 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收集并定期向甲方反馈市场动态、客户需求及竞争信息。
(5)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品牌使用规范、价格体系及营销策略,维护合作品牌在合作区域内的良好声誉。
(6)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销售数据,并配合进行业绩核算与结算。
(7) [根据具体合作模式添加其他义务]
第四条 合作期限与终止
4.1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请填写具体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起至[请填写具体终止日期 年 月 日]止,共[请填写年限]年。
4.2 协议期满前[请填写时间,如三个月],如双方均有意续约,应另行协商签订续约协议。未续签的,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请填写天数,如三十]日内仍未纠正的。
(2) 另一方进入破产、清算或解散程序的。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且不可抗力影响持续[请填写天数,如六十]日的。
(4)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4.4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在[请填写天数,如十五]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 结算所有未付款项及应付费用。
(2) 乙方应将剩余的合作品牌产品[请明确处理方式,如按约定价格折让给甲方、自行处理等],并停止一切使用合作品牌的行为。
(3) 甲方有权收回其在乙方处剩余的授权材料或文件。
(4) 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根据其性质应继续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5) 双方应妥善处理客户关系,确保售后服务平稳过渡。
第五条 费用与收益分配
5.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请明确费用名称,如品牌使用费、市场推广费分成、管理费等],金额为[请明确计算方式,如年销售额的X%、固定金额/按比例分摊等],支付时间为[请明确支付节点或周期]。
5.2 双方合作产生的市场推广费用,由[请明确承担方式,如甲方承担X%,乙方承担Y%;或根据具体项目分摊等]。
5.3 合作期间产生的销售额收益,按照[请明确分配比例或方式,如按销售利润分成的具体比例]进行分配。具体结算方式和周期为[请明确结算周期,如每月/每季度]。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合作品牌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设计专利等)归[请明确:甲方所有/双方按约定比例共有]。甲方授予乙方在合作区域内、为本协议合作目的而使用该知识产权的许可,该许可为[请明确:排他性/非排他性]许可。
6.2 合作期间,双方共同开发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使用权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或按本协议[请指向相关条款或约定]处理。
6.3 乙方在使用合作品牌及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应严格遵循甲方的要求,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或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 双方同意对从对方获取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为履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需告知关联方或员工的除外),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目的。
7.2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请填写年限,如三]年。
7.3 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防止其泄露、丢失或被滥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8.2 具体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未经授权使用或泄露保密信息、严重违反品牌使用规范、未完成约定销售目标(如适用)、恶意损害对方声誉等。
8.3 发生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若违约方在限期内未能纠正,或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恐怖活动、政府行为(如法律变更、政策调整)、流行病疫情等。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请填写天数,如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3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双方在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请填写天数,如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10.2 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递送、挂号信、快递服务、电子邮件)发送给对方指定联系方式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沟通、约定或协议。
11.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1.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方式处理。
11.5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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