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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并网电站设备更新改造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位于 [电站具体地址] 的并网电站(下称“本电站”)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改造范围与内容
1.1 本协议项下的改造范围为本电站内以下设备的更新改造:
(1) 发电机组:[具体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原安装于 [具体位置],使用年限 [年数] 年,存在 [具体问题描述] 问题。
(2) 主变压器:[具体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原安装于 [具体位置],使用年限 [年数] 年,存在 [具体问题描述] 问题。
(3) 发电侧高压开关柜:[具体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原安装于 [具体位置],使用年限 [年数] 年,存在 [具体问题描述] 问题。
(4) 电站控制及监控系统:包括 [具体设备名称、系统组成],原安装于 [具体位置],使用年限 [年数] 年,存在 [具体问题描述] 问题。
(5) 其他需改造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如:[具体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具体位置]、[问题描述] ]。
1.2 改造内容除包括上述设备的更换或升级外,还包括:
(1) 对改造后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及连接。
(2) 对电站辅助系统进行必要改造,以确保与更新后设备兼容运行。
(3) 升级电站控制及监控系统软件,优化运行逻辑,提高监控效率和故障诊断能力。
(4) 完善电站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5) 根据电网公司要求,对并网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匹配和调整。
(6) 提供改造后设备的三年免费质保服务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1.3 拟更换或改造后的设备技术参数应不低于 [参照标准或提出具体要求],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改造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全部改造工作并通过甲方及电网公司验收合格、质保期结束且结算事宜全部办结之日止。
2.2 乙方应于 [具体日期] 前完成初步改造方案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2.3 乙方应于 [具体日期] 前完成所有改造工程的施工工作。
2.4 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改造工程后 [具体天数] 日内组织初步验收。
2.5 甲方应于初步验收合格后 [具体天数] 日内,配合乙方申请并配合完成电网公司的最终验收。
2.6 改造工程质保期为自乙方完成全部改造工程并移交甲方之日起三年。
第三条 技术要求与标准
3.1 乙方的改造方案设计必须满足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改造目标,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别是 [列举关键的标准名称,如:《电力工程电气设计规范》、《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等] 以及 [电网公司名称] 的相关并网接入技术要求。
3.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及安装的设备质量合格,具有有效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认证文件,性能优良,安全可靠。
3.3 乙方可自行进行改造方案的设计,但须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任何设计变更均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3.4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电站现有设备及环境,减少施工对电站正常运行的影响。
第四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4.1 本协议项下改造工程的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大写:[金额大写])。
4.2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含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工程费、措施费、质保金、税金及其他所有因履行本协议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4.3 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协议签订后 [具体天数]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作为预付款)。
(2) 乙方完成主要设备安装并经甲方确认后 [具体天数]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作为进度款)。
(3) 乙方完成全部改造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 [具体天数]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扣除已支付款项及质保金后的 25%,即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作为进度款)。
(4) 质保期满,且乙方完成所有结算手续后 [具体天数]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 5% 的质保金,即人民币 [具体金额] 元。质保金支付条件为:无任何质量问题或争议,乙方已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并经甲方确认。
4.4 甲方应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银行开设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乙方账户名]
开户银行:[乙方开户行]
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及设计文件进行改造,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
(2) 有权审核乙方的改造方案设计,并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4)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进行改造所需的场地、现有设备资料、运行环境条件等必要支持,并配合乙方办理可能需要的甲方内部审批手续。
(5) 应组织或配合完成改造工程的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6) 应按照约定承担并网申请等相关外部协调工作。
(7) 应遵守保密条款的约定。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 应组建专业的项目团队负责本协议项下的改造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 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容、技术要求与标准完成改造方案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 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应负责所有改造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6) 应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并承担设备本身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责任。
(7) 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8) 应在改造过程中及完成后,遵守保密条款的约定。
(9) 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设备说明书、测试报告、质保书等)。
(10) 应在质保期内承担免费维修服务,并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第六条 验收
6.1 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6.2 初步验收:乙方完成主要工程量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具体天数] 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可包括 [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进行现场检查和必要的性能测试。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初步验收合格文件。
6.3 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向 [电网公司名称] 申请最终验收。最终验收依据包括本协议、经甲方确认的改造方案、设计文件、设备技术资料、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电网公司接入规定等。最终验收由电网公司组织,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验收工作。最终验收合格后,电网公司出具并网验收合格文件。
6.4 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电网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后 [具体天数] 日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7.1 质保期:本协议项下改造工程的质保期为自乙方完成全部改造工程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三年。
7.2 质保内容:在质保期内,对于非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改造设备及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或性能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具体小时数] 小时内响应,并尽快修复,直至满足设计要求。必要时应提供现场服务或远程技术支持。
7.3 质保期满: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为本电站提供有偿的运行维护、技术咨询和备品备件供应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具体百分比,如: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具体天数] 日,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2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完成改造工程,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具体百分比,如: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具体天数]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逾期原因若为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8.3 若乙方所提供设备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或有关权威机构检验确认后,乙方应负责无偿维修、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4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8.5 若甲方违反保密条款,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8.6 若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法律政策重大调整等。
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具体天数]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若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可协商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产生的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 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以及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10.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除外。
10.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持续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 [具体年数,如:三] 年。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如:电站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时终止:
(1) 双方已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
(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 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协议。
12.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所有改造工程的竣工资料、设备清单、质保书、测试报告等文件。质保期内乙方质保责任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通知: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 [具体天数] 日视为送达)或按电子邮箱发送(以发送成功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具体天数] 日书面通知对方。
13.2 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合同份数:本协议一式 [具体份数,如:肆] 份,甲方执 [具体份数,如:贰] 份,乙方执 [具体份数,如: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甲方单位全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单位全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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