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服务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即甲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和乙方(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共同订立,双方遵守以下条款及附则:一、目的和范围1.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各项保险服务,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本协议适用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任何形式的保险服务合同。二、保险服务的内容1.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提供以下保险服务: a) 定期巡回检查被保险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保险产品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b) 提供有关保险赔偿事项的咨询服务; c) 提供相关保险附件的解释和说明。三、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1. 被保险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并及时
2、更新。2.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期限缴纳保险费。3.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和相关文件,并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四、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保险服务和咨询并处理赔偿事项。2. 保险公司应保护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3. 保险公司应提供真实、准确、详尽和及时的保险产品信息和解释。五、争议解决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2.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为违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保险公司):_乙方(被保险人):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