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经纪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保险经纪人)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乙方:(以下简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双方自愿遵守以下条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委托人在保险事务方面获得专业的建议和服务,促使其获得适当的保险保障。1.2 保险经纪人应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风险状况,通过投保、保险产品选择、理赔服务等方式,为委托人提供符合其利益的保险解决方案。第二条 义务和责任2.1 保险经纪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准确、详尽的保险信息,并
2、及时向委托人介绍适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2.2 保险经纪人应对所提供的保险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准确地向委托人报告。2.3 保险经纪人应协助委托人办理保险投保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2.4 保险经纪人应在委托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并协助委托人解决理赔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第三条 报酬和费用3.1 委托人应支付给保险经纪人约定的报酬,报酬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一报酬协议。3.2 除报酬外,委托人还应承担因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事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通信费、复印费等。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对方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
3、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4.2 保险经纪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利用、泄露或转让给他人。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2 本合同的解释和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6.2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6.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报酬协议(以下省略)以上为本次保险经纪合同的内容,双方均已阅读并同意履行。甲方(保险经纪人): 日期:乙方(委托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