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保险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署: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甲方电话邮箱:甲方邮箱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电话邮箱:乙方邮箱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物业所有权,并希望为物业进行保险保障,乙方愿意为其提供相应的物业保险服务,在双方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物业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并购买适当的物业保险。第二条 保险责任和范围2.1 甲方的物业保险责任和范围将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保险方案进行确定。2.2 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物业信息,提供合适的物业保险
2、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盗窃、自然灾害等风险的保险。第三条 保费支付及合同期限3.1 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保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支付保费。3.2 保险合同的期限为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终止日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约或终止合同。第四条 保险索赔处理4.1 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信息。4.2 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的保险索赔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5.2 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期限。第六
3、条 争议解决6.1 如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甲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6.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7.2 除非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测的情况,否则本协议不得提前终止。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8.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8.2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九条 其他约定9.1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与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阅读方便,不得作为解释协议条款的依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