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保险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鉴于甲方作为雇主,为保障乙方的员工权益及提供必要的保险福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保险范围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享受甲方购买的员工保险。员工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地点内意外受到的伤害,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保险赔付。2. 医疗保险:对于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地点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将负责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3. 养老保险: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金。4. 工伤保险:对于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工作引起的职业病,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提供
2、工伤保险待遇。5. 其他相关保险: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将购买其他相应的保险。第二条 保险责任甲方将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及时缴纳员工保险费,并为乙方及时办理相关保险事务和保险赔付。保险责任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第三条 保险事故处理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保险事故报案、理赔等手续,并及时跟踪处理进展。第四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涉及员工保险相关信息保守机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五条 协议终止1. 乙方离职或协议到期时,不再享受甲方提供的员工保险。2. 协议有效期为(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到期后若无异议,协议将自动终止。第六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对于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