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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道路施工监理合同协议
甲方(委托方):[业主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业主单位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业主单位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业主单位联系电话]
乙方(监理方):[监理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注册地址:[监理单位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监理单位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监理单位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全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实施阶段进行监理,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全称]
1.2 工程地点:[工程详细地理位置]
1.3 工程内容:[简要描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道路等级、长度、宽度、主要结构形式等]
1.4 工程规模:[描述工程规模,如总投资额、主要工程量等]
1.5 工程实施阶段:施工阶段
第二条 监理范围与内容
2.1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对下列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1)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的审查,重点审核其是否满足质量、安全、环保及施工可行性要求;
(2)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有关规范标准;
(3)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对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4) 控制工程进度,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进度计划,检查实际进度,发现问题及时下达监理指令,并报告甲方;
(5) 控制工程投资,审核工程计量和支付申请,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对工程费用进行控制;
(6)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8) 协助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9)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10) 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11) 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2)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3) 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核和整理,并移交甲方;
(14) 双方约定的其他监理事项。
2.2 乙方应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和人员,并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经验。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工程[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完成止,预计总工期为[预计工期]天。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提供开展监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资料、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2) 为乙方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交通、通讯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
(4) 审查乙方提交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5) 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6)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与设计、监理、承包单位等各方的相关事宜;
(7) 及时批准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 组织或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9)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本合同约定,在监理范围内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2)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向甲方报送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文件,主要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4) 做好监理日志,定期向甲方报送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必要的监理文件;
(5)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并提出审查意见;
(6)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或见证取样,并审查其质量证明文件;
(7) 对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并形成监理记录;
(8) 发现施工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甲方;
(9)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和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核意见,并提交甲方;
(10) 参与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11) 负责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并编制监理工作报告;
(12)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13) 妥善保管工程监理资料;
(14) 对在监理工作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5) 接受甲方的监督;
(16) 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监理报酬
5.1 本合同监理报酬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按工程概算投资比例/其他方式]方式计算,具体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小写:[金额小写]元)。
5.2 乙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每月[具体日期]向甲方提交监理费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具体天数]内审核完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支付相应监理费。
5.3 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应附有经甲方审阅确认的监理工作报告、费用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5.4 甲方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给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费用(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费用等)。
5.5 监理报酬最终支付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全部完成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结算。
第六条 监理人员的委派与更换
6.1 乙方应委派[姓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为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并组建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
6.2 总监理工程师和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6.3 乙方需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新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经验,并应向甲方进行工作交接。
6.4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如确需更换,乙方应保证新更换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应向甲方进行工作交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几]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具体天数]的,乙方有权暂停监理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或监理人员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监理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5 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动乱等。
8.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具体天数]内书面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8.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8.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部分。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监理工作完成;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完最后监理报酬;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 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0.4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做好工作交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和全部监理资料,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监理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均应按此地址邮寄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11.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的通知或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3.2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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