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正规门面房租赁合同
本合同是由 甲方(出租方) 和 乙方(租赁方) 签订的正规门面房租赁合同,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条款均为双方有意识的自愿约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合同规定。
第一条 租赁物品
1.1 租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 门面房:坐落于[地址],面积为[面积]平方米,可作为[乙方经营业务的用途]的经营场所使用。 - 配套设施:房间内部基础设施齐全,租赁房间内有商品陈列架、专用水电设施等,按[甲方|乙方]的实际使用情况开具账单,按月结算。
1.2 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从[起始日期]起计算,至[终止日期]止。
第二条 租金及押金
2.1 租金: - 租金为人民币[租金金额]/月,租金包括门面房和配套设施的租赁费用,不包含通讯、水、电、暖等费用,由[甲方/乙方]自行缴纳。
2.2 押金: - 乙方需要在租赁期间的起始日支付人民币[押金金额]元的押金至甲方。租赁期满后如租赁期内未产生任何损坏,则押金全额退还至乙方。
第三条 使用及保管
3.1 乙方须按照合法规定,正确使用租赁物品,并对租赁物品做好保管工作。乙方不能将租赁物品用于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2 若租赁期内因乙方过错导致租赁房间及配套设施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额度计算,并扣除相应费用后,于退租时一并结算。
第四条 解除合同
4.1 合同到期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双方需在到期前乙方提出续租申请,并签订新合同。如甲方没有相应房源的,乙方按照已有的使用约定顺序提前通知,甲方不作任何违反双认证的行为。
4.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返还租赁房间: - 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租金的。 -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或再租赁的。 - 乙方进行违法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 乙方违背租赁协议规定,长时间不开业的。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双方拟定的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乙方入住时,应向甲方出示有效证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5.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6.2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照双方实际结算情况一次性结算全部费用。
7.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如租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续签或签订新合同;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结束前完成交接,避免关于结款等方面的矛盾发生。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遵守上述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有违反,责任由违反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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