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委托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委托人姓名乙方:代理人姓名鉴于:甲方因涉及案件类型一案,有意委托乙方作为其合法代理人,代表甲方进行相关诉讼活动;乙方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够妥善履行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负责代理甲方在地区名称地方法院(或仲裁机构)对第三方提起的案件类型一案进行相关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a)提起诉讼或答辩;b)参与庭审活动;c)提出证据、质证对方证据;d)进行诉讼调解或和解;e)申请执行等。1.2 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诉讼活动时,
2、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甲方的意愿进行相关诉讼策略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庭前准备和庭审辩护等。1.3 乙方有权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实习律师协助履行本委托事项,但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二条 委托费用2.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因履行本委托事项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证据、起草诉讼文件、参与庭审等。2.2 乙方应当及时提供有关费用的明细和相应发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支付方式及具体金额。2.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委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委托事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乙方应当对甲方委托的相关事项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2 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委托事项完成而失效。第四条 协议终止4.1 本协议的履行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诉讼结束日期止。4.2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若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则可依协议继续履行;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争议解决机构的名称提起仲裁请求。第六条 附加条款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附件,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6.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