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代理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参与方签署,在合作双方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的前提下成立:第一条 定义1.1 行为人:指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及代理方(以下简称代理方)。第二条 委托内容2.1 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以其名义进行相关诉讼程序的代理工作。2.2 代理方接受委托,进行法律及相关案情调研、准备诉讼材料、出庭辩护等工作,力争最大限度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2.3 代理方有权代表委托方与相关法院、仲裁机构等进行交涉、提起或接受指定的法律程序。第三条 协议的有效期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委托方的案件实现最终和解或调解、终审判决等法律效果为止。第四条 代理方权限4.1 代理方有权依据
2、委托方的指示、授权代表委托方进行相关纠纷解决程序中的一切法律行为。4.2 代理方在代理期间有权就有关案件与第三方进行书面、口头沟通并签署相关文件。第五条 委托方义务5.1 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与信息,并依法承担证明责任。5.2 委托方应按时支付代理方的费用,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等。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将提前终止:6.1.1 委托方与代理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6.1.2 代理方因委托方的行为或其他事由无法履行委托时,委托方提前通知代理方终止协议;6.1.3 委托方或代理方申请解除协议,经对方同意后正式解除。第七条 冲突解决7.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如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相关争议解决机构或仲裁机构裁决。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需要经委托方和代理方共同签署方为有效,同时具有合同效力。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8.3 本协议的解释及效力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8.4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上述内容上已充分理解且自愿同意并签署本协议,以表明双方共同意愿。委托方: _ 日期:_代理方: 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