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港口船舶防冻防污合同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市____区签订:
甲方(港口管理方/授权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
地址:____
联系方式:____
乙方(船舶运营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
地址:____
联系方式:____
鉴于甲方负责管理本港(以下简称“本港”)的港口秩序和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将运营/拥有/经营以下船舶(以下简称“合同船舶”,船舶名称:____,船籍港:____,船舶呼号:____)在本港进行作业,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本港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所称“防冻措施”是指为防止或减轻低温、冰冻天气对合同船舶本身及港口设施造成损害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1.2 本合同所称“防污措施”是指为防止船舶在港内及作业期间因操作或排放造成水体、大气污染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1.3 本合同适用于合同船舶在2025年度在本港停泊、装卸、过夜或进行其他水上活动的全部期间,除非船舶持有经甲方(或其授权单位)认可的、有效的豁免证明。
第二条 防冻责任与义务
2.1 乙方作为合同船舶的运营/所有/经营方,是合同船舶防冻准备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合同船舶在进入本港低温或冰冻时段前及作业期间,始终符合本港防冻要求。
2.2 乙方应负责为合同船舶配备充足的防冻物料和设备,并确保其有效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1)对船体压载水舱、燃油舱、淡水舱、生活污水舱等密闭空间进行温度监控和必要的加热或保持,防止结冰冻实。
(2)及时排放甲板、货舱、机舱等区域的积水、雪水,防止冰层积聚影响船舶安全或作业。
(3)对上层建筑、甲板、舷梯、救生设备、消防设施等关键部位采取覆盖、加固或防冻保护措施。
(4)保持系泊设备(如缆绳、链钩)处于易于操作状态,防止冻僵。
(5)确保所有通海阀门在非操作期间处于关闭状态,并做好标识。
(6)安排船员对防冻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2.3 乙方应在合同船舶进港前向甲方(或其授权单位)书面通报防冻准备情况,包括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船员配备情况。
2.4 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对合同船舶的防冻措施进行不定时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如检查发现防冻措施不符合要求,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防污责任与义务
3.1 乙方作为合同船舶的运营/所有/经营方,对其合同船舶在港内及作业期间的所有排污行为和防污措施的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港关于船舶污染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3.2 乙方应确保合同船舶配备并有效运行符合标准的防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垃圾粉碎机/压实机等,并保持其良好工作状态。
(2)足够的防污器材(吸油毡、围油栏、含油抹布等)。
(3)保持压载水管理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记录。
3.3 乙方应严格遵守以下防污操作要求:
(1)严禁向本港水域排放任何油类、油性混合物、生活污水、有毒液体物质、废弃物及垃圾。
(2)压载水的排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压载水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港相关规定。
(3)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或接入接收设施。
(4)垃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本港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严禁向水中抛弃。
(5)燃油和滑油应使用符合规定的低硫或无硫燃油,操作过程中严防泄漏。
(6)保持船上甲板清洁,防止油污、垃圾等随波浪扩散。
3.4 乙方必须保持《船舶油污应急计划》(PEMP)有效,确保船员熟悉应急程序,并随时准备应对可能的污染事故。
3.5 乙方在发生或发现任何溢油、漏油、垃圾抛弃或其他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甲方(或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清除,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第四条 检查与报告
4.1 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港规定,对在本港作业的合同船舶进行防冻和防污检查,包括登轮检查、查阅记录、采样检测等。乙方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4.2 对检查中发现的防冻或防污方面的问题,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或限期整改。乙方应按要求执行,并反馈整改结果。
4.3 甲方(或其授权单位)的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效证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防冻义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对港口设施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防污义务,导致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本港环境污染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或港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
5.3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罚款、限制其作业范围、直至责令其立即离港等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4 因甲方(或其授权单位)监管不当或指令错误,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或其授权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期限与区域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或至2025年度本港冬季防冻期结束止,以较晚者为准。
6.2 本合同适用的港口区域为本港所有港口水域及岸线,包括但不限于____(列出具体港区或码头)。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
7.2 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受影响方可暂时中止履行受影响部分的合同义务,但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1)仲裁: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合同船舶第一停泊港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9.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9.2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保密
10.1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10.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的除外。保密期限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题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谅解或协议。
11.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11.3 如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协商替换为内容最接近、合法有效的条款。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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