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5年城市用水合同(GF-199-0501)条款修改协议
甲方:[供水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供水方”)
住所地:[供水单位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用水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以下简称“用水方”)
住所地/注册地址:[用水单位注册地址或个人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用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供水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城市供水服务;
2. 用水方需要使用城市供水,并已签订或拟签订编号为“[主合同编号]”的《[主合同名称]》(版本GF-199-0501,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于[主合同签订日期]生效;
3. 为适应[说明修改原因,例如:新的政策要求/双方协商一致/优化服务流程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主合同部分条款达成如下修改协议:
第一条 修改依据
本协议的签订基于甲乙双方对主合同的确认,以及对主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合意。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 修改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对主合同进行如下条款修改:
2.1 主合同第[X]条第[Y]款“[原条款内容]”修改为:“[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若需删除内容,则写明:主合同第[X]条第[Y]款删除“[需删除的内容]”。
若需增补内容,则写明:在主合同第[X]条第[Y]款“[原条款内容]”后增加:“[新增条款内容]”)。
2.2 主合同第[Z]条第[W]款“[原条款内容]”修改为:“[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可按需增加更多修改条款,采用2.3, 2.4...编号)
第三条 新增条款(如无新增,则不列或写明“无”)
[在此处详细列明根据双方约定需要新增的主合同条款内容。例如:主合同新增第[新条款编号]条,内容如下:“[新增条款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主合同适用
1. 经本协议修改后的主合同条款(包括第二条、第三条所列修改及新增内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取代主合同中相应的原条款,成为主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其他未修改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主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5.1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2 [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生效条件,例如: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等]。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修改后的主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仲裁或诉讼,例如:供水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委员会[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为书面形式,一式[份数]份,甲方执[份数]份,乙方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主合同正本由[说明主合同保管方]保管,本协议生效后,主合同相应修改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供水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用水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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