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保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方填写):乙方:(承揽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承揽方填写):鉴于:1. 甲方为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委托方,欲聘请乙方作为竞价项目的承揽方;2. 项目具有商业机密性质,涉及重要商业利益,为确保项目信息的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保密义务1.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转交、接收或获取的任何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书、技术资料、财务报表、市场调研等,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并承诺予以严格保密。2. 保密信息仅限于乙
2、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工作中使用,严禁乙方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竞争对手、合作伙伴以及雇员。3. 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项目的实施和完成,严禁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或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第二条 保密措施1. 甲方和乙方将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保密信息的未授权使用、披露、复制或转让。2. 甲方和乙方在保密信息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保密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范。第三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2. 非因一方高层人员、执行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被证明的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应由泄露方承担相应责任。3. 甲方或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导致的损失,应由违约方赔偿。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适用、解释和争议解决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2. 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项目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不再具有商业敏感性为止。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承揽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