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秘密保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拥有某项机密信息(以下简称机密信息);2. 乙方有意获得该机密信息;3. 双方愿意签订本协议,以确保机密信息的保密性。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 定义1.1 机密信息:指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与甲方业务、技术、产品、客户、策略、营销计划、知识产权、财务或其他机密信息相关的一切数据、资料、文件、图表、软件、样品或其他形式的信息。第二条 保密义务2.1 乙方保密义务: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终止后继续履行以下保密义务:(1)对机密信息保密:乙方承诺将甲方提供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转让机密信
2、息,除非取得甲方书面事先同意;(2)保密措施:乙方应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障机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3)员工保密:乙方将会就机密信息保密义务告知其员工、代理人、顾问等,确保他们知悉并严格遵守保密约定;(4)返还或销毁:在本协议终止或甲方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应如甲方要求及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机密信息的副本、备份或衍生物。2.2 免责事由:乙方有责任妥善保存机密信息,但不对以下情形承担保密义务:(1)已经为公众所知晓的机密信息;(2)乙方独立开发或已经掌握的信息,不来自于甲方;(3)因非乙方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如遭受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司法令或者行政命令等要求,乙方应尽力阻止并及时通
3、知甲方;(4)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第三条 违约责任3.1 违约认定: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认定其为违约方,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3.2 违约赔偿: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等。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变更、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4.2 本协议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管辖该争议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协议效力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机密信息不再具备保密性为止。5.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传真件、电子件和复印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