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保密协议书鉴于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一方”和“二方”)双方根据自愿,为确保双方在工作过程中对涉及到的保密信息的保护,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1.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或者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被其获取的任何非公开信息,无论是以书面、口头、图形、电子或其他形式表现,且在向接收方提供或获取信息时,发出方明确标明了其保密性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技术信息、财务数据、客户信息、营销策略、商业计划等。1.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情况:(1)已经公开或成为公共领域知识的信息;(2)在接收方获取信息之前,已经合法、无限制地为其所知的信息;(3)经
2、由第三方得到的信息,且第三方在提供信息时无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4)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合法命令、传票等法律程序的规定,需要提供的信息。第二条 保密义务2.1 一方在接收到保密信息后,应严格保守该保密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未授权的人员知晓或利用。2.2 一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履行双方签署的相关工作职责,并严禁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商业或非商业目的。2.3 一方应在其组织内部,确保只有必要的员工或合作伙伴能够获悉保密信息,并且这些人员签署必要的保密协议。第三条 保密期限3.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终止和解除本协议之日止。3.2 终止和解除本协
3、议,不会因保密期满而自动终止。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使得保密信息泄露或被未授权的人员知晓或利用,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并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4.2 对于保密信息的泄露或被未授权的人员全部或部分知晓或利用的情况,一方同意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