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人经纪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本协议旨在确定音乐人(以下简称艺人)与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间的合作关系,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同意并自愿按照以下条款达成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目的和方式1.1 艺人希望经纪人作为其独家经纪人,代表艺人处理与音乐事业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安排、演出合同洽谈、商业合作、形象塑造等。1.2 经纪人应根据艺人的需求和利益,制定合理的经纪策略,全力促进艺人事业的发展。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2.1 艺人的权利和义务:2.1.1 艺人应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1.2 艺人应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告知经纪
2、人任何可能影响双方合作的重要变动。2.1.3 艺人应积极参与经纪人安排的演出和宣传活动,以保障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2.2 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2.2.1 经纪人应具备相关音乐产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恪尽职守,全力为艺人争取最佳利益。2.2.2 经纪人应按照艺人的要求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并进行合法的合同洽谈。2.2.3 经纪人应为艺人寻找合适的演出机会和商业合作,并确保其形象与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第三条 机密保密双方承诺在本合作期间和合作终止后,绝对保守彼此之间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和合作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非双方经过书面同意或依法享有信息披露义务。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3、,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4.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第五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5.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期限,期满后自动解除。5.2 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因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起诉讼,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为合作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解除。7.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经纪人(盖章): 艺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列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