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作品版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并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并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鉴于:1. 甲方为一名独立音乐创作者,拥有并享有以下所述音乐作品的版权;2. 乙方希望通过本协议获得甲方所拥有的音乐作品的全部或部分版权;3.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保护各自的权益。一、音乐作品版权转让1. 甲方通过本
2、协议将其持有的以下音乐作品的全部或部分版权无偿/有偿转让给乙方: a. 音乐作品名称,包括其中的歌词、曲谱、编曲等相关创作要素; b. 音乐作品名称,包括其中的歌词、曲谱、编曲等相关创作要素; c. 音乐作品名称,包括其中的歌词、曲谱、编曲等相关创作要素; (如有更多音乐作品,请在此列明)2. 乙方接受甲方转让的音乐作品版权,并承诺在获得版权后,尊重版权法律法规,恪守以下约定: a.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将音乐作品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售或再授权给他人; b. 在使用、演绎、制作派生作品等过程中,应注明甲方为原作者; c. 对甲方音乐作品版权所产生的收益(如有)应与甲方协商分配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保密约定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协议的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方法、数据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自己的商业目的。三、其他约定1. 本协议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