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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广播机房报告制度……………………………………………(1)
2、广播机房值班制度……………………………………………(2)
3、广播机房交接班制度…………………………………………(3)
4、广播机房检修制度……………………………………………(4)
5、广播机房管理制度……………………………………………(5)
6、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6)
7、广播上星信号应急预案………………………………………(7)
8、广播事故管理制度……………………………………………(8)
9、广播总控操作、维护规程及应急预案………………………(9)
10、广播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1)
11、广播机房用电规程与应急预案……………………………(12)
12、广播机房空调使用规程与应急预案………………………(14)
广播机房报告制度
一、播出机房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首先采取应急措施,
保证节目不间断播出。
二、当机房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经处理恢复正常后,值班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向部门领导报告。中心领导应在3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分管台领导报告,一个工作日内上交详细事故报告。
三、当机房发生重大技术事故,经处理恢复正常后,值班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向部门领导报告。中心领导应在30分钟内向主管部门、分管台领导报告,一个工作日内上交详细事故报告。
四、当机房发生重大技术事故,经处理仍无法恢复正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本部门有关领导到岗组织抢修。中心领导同时向上级分管台领导报告。
五、上交的事故报告,应写清停播的时长,事故处理的过程,引起事故的原因,事故的现象等有关情况,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缓报、瞒报事故者,将加重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广播机房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流程操作设备,熟悉应急预案。
三、值班期间要认真监听播出信号。对新闻综合广播进行重点不间断监听,对其它频率的广播循环监听,并随时注意观察播出信号电平指示。
四、当某一频率的广播停播超过20秒时,总控值班人员应垫乐播出,并电话通知直播间。确认正常后恢复直播间的信号。
五、在重大转播活动之前,值班人员应在技术领班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信号的调度、连线的切换,确保安全播出。
六、技术领班人员负责机房的全面工作。当机房设备出现故障时,负责指挥、协调值班人员抢修设备,尽快恢复播出。
七、值班人员要如实填写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值班中的工作情况。
广播机房交接班制度
一、广播总控机房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
二、接班人员应提前五分钟到岗,交班人员必须在征得接班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房。
三、接班时,接班人员要认真查看值班记录,了解节目是否有变动情况,查看主、备矩阵应用软件及其校时软件是否正常,查看应急信号源是否正常,查看节目彩条信号是否正常。
四、交班时,交班人员必须提前填写值班日志。要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次设备的运行状况、播出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完整移交图纸及工具等。
广播机房检修制度
一、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防重于治”的总方针,认真制定周、月、季和年度检修计划。
二、例行检修与重点专项维修相结合,落实岗位责任制,划分检修区,责任到人。
三、每周二14:30~16:30为广播总控机房检修时间。
四、检修中必须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改动线路和调整设备要认真做好标识,及时更新图纸,并填写检修记录日志。
五、在检修工作中,当机房做重大调整时,必须进行技术培训,使技术人员了解情况,掌握操作流程。
六、检修工作必须在开播前一小时结束。
七、检修结束后,必须坚持试机制度。
广播机房管理制度
一、机房重地,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机房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会客、不得用餐、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各类危险品带入机房。
四、严禁非播出设备和电器使用机房的工艺电源。
五、严禁在播出机房使用非本机房的光碟及移动存储体,严禁病毒传入。
六、播出机房设备、仪器、图纸和附件等不得擅自拿出。
七、保持机房卫生清洁、桌面整齐,值班区域严禁摆放私人物品。
广播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一、转播中央台节目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将一套末端音分手动按钮直接切换至备用通道。
二、一套新闻直播期间的应急办法
备用机房直播间音频工作站循环播放新闻节目片花。一旦主用直播间发生故障停播时,15秒后总控室自动切换到备用直播间的新闻节目片花,直播间值班人员协助新闻直播人员到备用直播间播音。
三、末端音分无输出信号的应急处理办法
按照排线的标注跳接音分,即从AP2(leitch1-11-2)的(一套)上端口取信号,另两端插入AP3的(微波机房)的(一套)左右声道下端口插孔。
广播上星信号应急预案
广播直播间信号正常,总控“STUDER模拟音分”或“立体声转单声音分”发生故障,造成彩条显示无输出并且“六选一”监听没有信号时,应先保证上星信号,按下述方法跳线。
一、一套、二套、三套、四套应急:用单根线从标注“直播间”一二三四左右两路信号中任取一路(上孔),另一端插AP3标注“卫视机房”一二三四的下孔。注意信号的一一对应。
二、五套从AP1标注“录制间”的位置找“少儿”,左右两路中任选一路取信号(上孔),送AP4的第15端口(下孔)。
三、六套从AP4标注“直播间六套”的1或2取信号(上孔),送AP4的第13端口(下孔)。
注意:此时彩条显示和六选一监听仍然是不正常的,联系发射台或地球站,听接收信号,当彩条显示有一个声道信号正常,六选一监听能监听到一路信号时,应快速拔掉跳线。
广播事故管理制度
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它事故三类,事故级别分特大、重大和一般三级。
二、各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三、凡3分钟或以上的各类停播、错播、劣播事件,必须填写“事故报告”报播控中心部门负责人。
四、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起因和事故的起始时间;
事故的处理经过;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取得的经验;事故责任人姓名和职务;事故性质;部门对事故人的处理意见。
五、事故报告填写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六、重大事故报告要在事故后2日内专题书面上报,一时难以查清原因的复杂事故,先写出书面说明,待查清后再详细报告。
七、重大事故的范围:任何时间、任何原因所发生的政治性事故;重要节目发生的停播、劣播事故、以及误播、错播、少播等;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发生的1分钟以上的停播、劣播事故;
3分钟以上的责任性停播、劣播事故;30分钟以上的技术事故;在技术设备的维护、值班及处理过程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八、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再正式报送。对未立即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的部门,台里将追究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广播总控操作、维护规程及应急预案
根据广电总局第62号令《广播中心实施细则》,制订广播总控操作、维护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一章 操作规程
第一条 交接班时,要认真查看告示牌的提示、报警、故障信息以及发布的公告、留言信息。
第二条 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配置和更改设备用途。
第三条 不得随意泄露、更改各服务器、工作站的用户账户、权限和加密信息;严禁在任何服务器、工作站上安装任何软件、游戏,剪切、删除、更改任何文件。
第四条 各频率转播信号需求,须经总编室批准方可执行。
第五条 信号的调度要仔细并认真核对,确保信号无误。
第六条 不得随意在跳线架上进行跳线。
第七条 值机人员应认真监听、监看各监测点信号状态,如有异常,立即处理或告知主持人处理。
第八条 值机人员应认真巡查机房设备运行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当班期间设备故障、异态及处理工程等值班日志内容,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随时留意机房环境温度湿度、工艺配电状态变化,如发现异常,按照《机房用电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及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第二章 维护规程
第十一条 维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操作,并提前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
第十二条 系统维护必须由两人或以上共同进行,维护完成后,要交叉检查,试机确保信号传输和链路正常。
第十三条 随时巡检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每月进行一次系统常规维护程序的启动和运护保养,以保障设备运行的性能和状态,系统维护后,要反复进行试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系统重大维护和更新改造应提前做好详细的方案、预案,并上报部门领导审批,经批准同意后,需书面通知相关工作室和单位,协助落实信号传输、调度的具体实施细节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在重要安全播出保障期应至少提前3天做好系统维护,重要保障期间一般不再进行设备的维护,特殊情况须报告部门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监控系统开机、关机要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逐步进行。
第十八条 线路的变更要按照系统的标识规范和方法做好标签标识,并及时修改系统图纸,始终做到图物相符。
第十九条 仪器和工具使用后,及时归还到存放点或仪器室。
第二十条 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 现场直播、重大转播应急处理。
按照《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和《上星信号应急预案》执行。
广播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广电总局第62号令《广播中心实施细则》,制定广播信 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广播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各工作室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本科室、本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条 按照国家和行业信息安全的要求,广播制播网的安全等级为三级,广播总控监测和矩阵网的安全等级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定期组织信息安全业务培训,建立监督机制。
第四条 广播总控网络管理应采取:合理设置用户权限,防止非法侵权访问;封闭不必要的外部数据接入端口;限制用户安装非法软件。
第五条 广播总控网中的各类数据应采取相应的数据加密、数据备份、访问控制等措施。
第六条 严格加强对用户行为、主机和网络设备的运行状况等进行监测,及时处理异态报警。
第七条 按照《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评估、检查、规范广播总控网络,防范和抵御信息安全可能给广播安全播出带来的危害。
第八条 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对广播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广播机房用电规程与应急预案
根据广电总局《广播中心实施细则》,特制定甘肃广播总控机房用电规程与应急预案。
第一章 机房用电规程
第一条 在开启运行机房设备系统前,技术人员要先查看本机房工艺配电柜(箱)内总空气开关、分路空气开关的位置,确认所有开关处于断开位置后,方可合上工艺配电柜(箱)的总开关,检查电源输入电压指示是否正常,如正常,按照本机房设备的开机工作顺序,依次逐个合上对应的分路开关,开启设备电源。
第二条 在广播总控系统设备运行期间,值班员每2小时巡查所负责的工艺配电柜(箱)电压、电流工作状态,并做巡查记录。
第三条 断电进行系统设备运行期时,拉下配电柜(箱)的电源开关后,需在配电柜(箱)上悬挂明显标识牌,专人监护,确认安全后才可合上配电柜(箱)的开关。
第四条 带电检修必须有人监护和复查,不准一人操作,必须挂牌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检修完毕后,经自查、复查无误摘牌归位,方可试机。
第五条 当机房供配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必要时机房工作人员可拉下配电柜(箱)总电源开关,断开设备电源,把损失减到最小,同时报告机房负责人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并立即通知后勤服务中心动力部到现场排除处理。
第二章 应急预案
第六条 当机房供电不正常时,立即通知后勤服务中心动力部到 现场排除处理,并告知供电发生故障的时间和状况。
第七条 在启动机房设备电源前,当合上配电柜(箱)的总开关时,如电压指示不正常,不得合上配电柜(箱)内的分路开关,不得开启设备电源,立即启动本机房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动力部值班人员到现场排查处理,机房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故障的排查和处理,同时要报告机房负责人和中心相关领导,电源故障排查后,恢复本机房工艺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值班员在巡查中,如发现配电柜(箱)电源电压、电流工作状态有异常时,立即通知后勤动力部值班人员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同时向机房负责人和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故障现象、故障时间、处理过程的记录。
第九条 机房内有异味时,立即排查发生异味的位置和原因。若发生线路短路、线路起火等情况时,应果断拉下配电柜(箱)电源开关,切断机房设备电源,扑灭明火,消除隐患,启动本机房安全播出预案,同时立即向后勤服务中心动力部、机房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报告,到现场排除故障。
第十条 后勤服务中心动力部值班电话8569012。
广播机房空调使用规程与应急预案
根据广电总局《广播中心实施细则》,特制定总台播控中心设备机房空调使用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一章 空调使用规程
第一条 总控机房配置中央空调系统,统一送风和送冷。每个房间无控制面板,如有异常,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解决。
第二条 应根据工作需要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供该房间空调保障
时间表和保障等级,由后勤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第三条 总控机房配置专用空调,具备恒温恒湿功能,能保证机房制冷散热需求,中央空调运行时辅助使用。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定时、不定时地巡查机房内温度,送风口风量大小的变化,及时掌握本机房空调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
第五条 发现机房空调不工作、不制冷、风量小、风口(管道)漏水时,立即通知后勤服务中心到现场排查处理,同时告知故障现象、时间和相关内容。
第六条 在中央空调和机房空调故障处理期间,工作人员应立即打开机房门窗,让室内空气对流,使用风扇对设备、机柜进行强制吹风。同时要积极督促配合后勤服务中心对空调故障的处理,尽快恢复空调正常运行,及时向机房负责人、相关部门汇报,填写值班记录。
第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动力部值班电话8569012。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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