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制作许可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制作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乙方(以下简称许可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鉴于:1. 甲方具有音乐制作的技术能力和资源;2. 乙方拥有与本协议相关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定义1.1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在音乐制作方面的许可协议,旨在确保乙方授予甲方音乐制作的合法授权和使用权。1.2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创作、创作完成并与甲方进行音乐制作方面的授权行为。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应确保其为音乐作品的独立原创者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并承诺该作品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方面的违规行为。2.2 乙方授予甲方对音
2、乐作品进行制作、编曲、混音、配乐等相关合法权利,并确保作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3 乙方应保证其依法享有音乐作品的相关权益,并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妨碍甲方对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2.4 如有第三方对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提出合理异议或主张权益,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人员对乙方的音乐作品进行制作,并确保其制作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要求。3.2 甲方应保证对乙方音乐作品的制作过程中不泄露、篡改、复制、传播和侵犯作品的任何合法权利。3.3 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
3、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理报酬。3.4 甲方对乙方音乐作品的使用和展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协议的终止4.1 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终止:-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 乙方音乐作品的版权被侵犯;- 乙方音乐作品存在合法异议或主张保护权益的情况。4.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履行已经产生的义务,并对已经制作的音乐作品依法行使和享有相应的权益。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5.1 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机关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中如有附件,则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 本协议正文和附件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甲方(制作方):签名:日期:乙方(许可方):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