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创作协议协议编号:_甲方:_(以下简称为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_(以下简称为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鉴于:1. 甲方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音乐创作人;2. 乙方希望与甲方合作,共同创作并推广音乐作品;3. 双方均意愿以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签订本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双方协作创作音乐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歌曲创作、曲谱编写等。1.2 双方将共同商讨、确定创作的音乐风格、主题和形式,并依约定进行实质性创作。1.3 作品的创作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应由双方协
2、商确定,创作过程中乙方有权提出合理建议。第二条 作品的权属2.1 双方共同创作的音乐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2.2 若因合作需要,乙方可以得到作品的非独家使用权,但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目的。第三条 作品的推广与分配3.1 双方同意共同合作推广、发行音乐作品,并进行必要的宣传与宣扬。3.2 甲方有权根据作品创作的贡献与影响,享有作品收入的合理分配。3.3 乙方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及报酬义务,并确保支付的款项合法来源。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除非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5.1 本协议的终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5.1.1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终止合作; 5.1.2 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 5.1.3 双方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出现本协议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规定7.1 本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7.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为_年。7.3 本协议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