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创作协议书鉴于签约方(以下简称甲方)拥有音乐创作的独特才能和创作理念,签约方(以下简称乙方)有意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将为乙方创作和提供音乐作品、曲谱以及配乐等相关创作成果。1.2 乙方将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音乐创作的需求和创作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曲风、风格、时长、节奏等要求。第二条 权利划分2.1 甲方确认并声明,所创作和提供的音乐作品是甲方的合法财产,并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2.2 甲方授权乙方以合理并商定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并享有合理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演唱、制作、发行、传播、推广等权益。第三条 报酬
2、及分配方式3.1 乙方为获得甲方提供的音乐作品所产生的权益和利润,将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分配。3.2 乙方在使用音乐作品时,应及时向甲方支付合理的报酬,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第四条 合作期限与解除方式4.1 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作期限,若没有明确约定,则默认合作期限为两年。4.2 若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商业、技术和其他全部机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5.2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
3、止,持续有效。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6.1 双方应共同维护甲方的创作成果以及乙方在使用创作成果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6.2 如任何第三方对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创作成果的享有权提出异议或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并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若协商无果,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8.2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的解释和适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8.3 本协议正本为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方: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