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制作合作协议书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且双方愿意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维护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就音乐制作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拟定本协议书。第一条 合作形式和目的甲方和乙方自愿以合作形式开展音乐制作活动,合作目的是共同创作、制作、发布音乐作品,推动双方的艺术事业发展。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内容1. 双方应共同商定创作和制作音乐作品的具体计划及流程,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分工和时间要求完成各项任务。2. 双方应遵循寻求共识、充分沟通的原则,在音乐创作和制作过程中相互尊重、协调合作,确保作品的质量和表现力。3.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创作、编曲、录制、混音、制作
2、、宣传及推广等相关环节。第三条 财务安排1. 双方在财务方面的权益分配应另行商定,并明确规定于附件一。2. 双方同意在资金收益分配方面公平合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四条 著作权及其他权益1. 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音乐作品及其相关素材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和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联合申请著作权登记。2. 双方同意授权对方在合作作品的制作、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相关个人形象、姓名等信息,并确保获得必要的授权或许可。3. 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作作品授权给其他第三方或进行非法传播。第五条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对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合作信息以及未公开的合作计划、方案等进行保密,并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2. 双方如有解除合作的意愿,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并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后续问题。第八条 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_(具体时间)。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