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品代理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代理商”)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邮编:乙方(以下简称“艺术品所有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邮编: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在涉及美术品代理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规定双方在美术品代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第二条 美术品代理授权1.艺术品所有者授权代理商代理其拥有的以下美术品(以下简称“代理品”)的销售事务:(具体列举代理品名称、数量等信息)2.代理商有权在其自营销售平台上展示代理品,并通过各种渠道向潜在买家宣传、推广代理品。第三条 代理商义务1.代理商应保
2、证其拥有代理品的真实性,并负责对代理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确保代理品的价值和品质。2.代理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代理品的安全性,防止丢失、损毁等。3.代理商应按照艺术品所有者的要求,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并全力推动代理品的销售。第四条 艺术品所有者义务1.艺术品所有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代理品信息,包括代理品的名称、规格、原产地、年代、作者等。2.艺术品所有者应保证其对代理品的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3.艺术品所有者应将代理品交付给代理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确认代理商对代理品的代理权。第五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第六条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根据相关法律保护对方以及本协议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的机密性。第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否则本协议不得进行任何变更或终止。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代理商(甲方): 艺术品所有者(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