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妆品代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依法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化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约定的销售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1.2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推广、销售其化妆品产品,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库存管理。1.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化妆品产品及相关促销材料,并提供必要的销售培训和技术支持。第二条 代理地区与期限2.1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负责在约定地区销售化妆品产品。2.2 合作期限为(具体日期),期满后可协商续签。第三条 销售责任与义务3.1 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制定
2、合理的销售计划,并努力完成销售目标。3.2 乙方应保证所销售的化妆品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解决。3.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产品陈列、销售推广等促销活动,并保持产品形象和声誉。第四条 价格、结算与返点4.1 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销售表现,统一制定化妆品产品的销售价格。4.2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周期进行货款结算,并按约定比例享受相应返点。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销售策略、产品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2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logo等知识产权信息。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如任何一
3、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2 如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原因,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第七条 协议解除7.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7.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处理好未完成的订单、结算款项及其他事宜,并互相解除义务。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协议的修改、补充及解释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8.2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