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意作品合同创意作品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出品方”):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出品方拥有一定的创意资源和相关市场推广渠道;2. 创作者具备创作具有独创性和商业价值的作品能力;基于上述事实,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出品方委托创作者创作一份创意作品,并获得该作品的独家使用权。1.2 创作者保证所创作的作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作品创作及交付2.1 创作者应根据出品方的需求和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创作和交付具有独创性和商业价值的作品,作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音频、视频等。2.2 作品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和绝对不得抄袭他人作品。2.3 创作者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将完成的作品交付给出品方。第三条 作品使用权3.1 创作者同意将作品的全部权利、财产权等授予出品方,出品方有权利对作品进行编辑、修改、发布、传播、销售等行为。3.2 创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作品再次使用、展示、授权给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商业利用。第四条 计酬4.1 出品方将向创作者支付创作作品的酬劳,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4.2 创作者在交付作品后,获得约定的酬劳。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除非经出品
3、方书面同意,创作者不得将与本协议相关的商业、技术或其他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5.2 除非经创作者事先书面同意,出品方不得将创作者的个人、商业信息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商解决措施。第七条 解释与争议的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7.2 出品方、创作者如对本协议的内容产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生效日至约定期限】。8.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纳入本协议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出品方(盖章/签字): 创作者(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