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作品创作合同美术作品创作合同协议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欲聘请甲方创作美术作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作为乙方的受聘创作者,根据双方商定的创作要求和创意,创作美术作品。1.2 美术作品的创作形式、数量、主题等详细要求双方在另行约定的创作任务书中明确规定。第二条 权益保障2.1 甲方保证其作为创作者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创作能力,创作出的美术作品符合甲方的要求。2.2 美术作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对美术作品进行修改、展示、发表、出版等权利。第三条 作品完成与交付3.1 甲方应按
2、照约定期限和要求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并保证完成作品的质量符合乙方的要求。3.2 甲方应于作品完成后将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对作品进行验收,如作品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第四条 作品的报酬与支付4.1 根据美术作品的创作难度、创作形式和数量等因素,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创作报酬。4.2 甲方应在作品交付给乙方后,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以证明创作报酬的合法来源。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创作报酬。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5.2 甲方应承担对所需创作工具和材料的保管责任,防止泄露或损失,如
3、因甲方过失导致泄露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6.1 当双方协商一致或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时,本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解除后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6.2 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合作结束后保存有效。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