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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2025年运输合同违约责任规定
甲方(承运人):[铁路局名称或其授权单位]
乙方(托运人):[托运人名称或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输货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货物信息
1.1 货物名称:[填写货物具体名称]
1.2 货物种类:[如整车、零担、危险品等]
1.3 货物件数:[填写货物件数]
1.4 货物重量:毛重[填写毛重]公斤,净重[填写净重]公斤
1.5 货物体积:[填写长]米×[填写宽]米×[填写高]米,总体积[填写体积]立方米
1.6 货物价值:[如需保价,填写声明价值;否则写“按实际价值”或“不保价”]
1.7 声明价格:[如适用,填写货物声明价格]
第二条 运输信息
2.1 起运站:[填写起运火车站名称]
2.2 到达站:[填写到达火车站名称]
2.3 运输要求:[如需特殊运输条件,请详细说明,如“需冷藏”、“防震”、“优先快运”等;如无特殊要求,写“普通运输”]
第三条 运输费用
3.1 运费计算:按照[选择:国家铁路现行运价规则/双方协商确定]计算。
3.2 运费金额:人民币[填写运费总额]元(大写:[中文大写金额])。
3.3 其他费用:[如保价费、杂费等,请列明项目及金额;如无,写“无”]。
3.4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选择:取货前/运单签发时/约定时间]前,将运输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填写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填写账户全称]
账号:[填写银行账号]
3.5 逾期支付: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填写比例,如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和铁路运输规程,安全、及时地将货物运至指定到达站。
(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及办理托运手续。
(3) 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安全责任。
(4) 按时向乙方或收货人交付货物及运输单据。
(5) 如发生货物毁损、灭失,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运输义务。
(2) 应如实申报货物品名、重量、体积等信息,并承担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
(3) 按时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4) 有权要求甲方对需特殊照顾的货物采取相应措施。
(5) 应按时到起运站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并凭有效凭证到指定站提货。
(6) 对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如包装不当、货物本身缺陷等)造成的货物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规定
5.1 甲方违约责任:
5.1.1 拖延交付:如甲方未按运输合同约定时间(或法定最长时间)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外,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或收货人支付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运费的[填写比例,如百分之五十]。逾期超过[填写天数,如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运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5.1.2 货物毁损、灭失:
(1) 乙方已办理保价运输的,甲方应按照保价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2) 乙方未办理保价运输:
a. 对于易碎品、贵重物品等有明确约定包装要求的,如因甲方或其雇员违反规定造成货物损失,甲方应按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b. 对于其他货物,如因甲方运输原因(如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碰撞、浸水、火灾等)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应按照货物到达地的市场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货物在起运地交付时甲方应收运费的[填写比例,如百分之五百]。
(3) 甲方赔偿后,如损失确有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有权向该第三方追偿。
(4) 甲方对货物的赔偿责任自货物被甲方接收时起至交付给收货人时止。
5.1.3 货物错运:如发生错运,甲方应负责将货物更正运至原指定地点,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法更正或更正导致货物逾期,应按5.1.1条及5.1.2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1.4 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收货产生的损失等]。
5.2 乙方违约责任:
5.2.1 乙方未按时支付运费的,除按第三条3.5款承担违约金外,甲方有权拒绝运输或拒绝交付货物。
5.2.2 乙方提供虚假货物信息或未按规定包装导致货物损失或发生危险,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3 乙方未按约定办理提货手续或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5.3 免责条款: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损失。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市场变化。
(3) 乙方或其代理人过错造成的损失。
(4)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5) 铁路行业规定允许甲方免责的其他情况。
甲方依法免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索赔与争议解决
6.1 索赔时效:乙方因货物运输问题要求甲方赔偿的,应在发现货物损毁、灭失或交付不符之日起[填写天数,如九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6.2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选择:甲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约定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份数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填写份数,如两]份,甲方执[填写份数]份,乙方执[填写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铁路局名称或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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