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铁路局货物运单(GF-9-0403)2025年服务承诺协议
甲方(服务提供方):[铁路局全称]
乙方(服务接受方):[托运人/收货人全称]
鉴于甲方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运输企业,承担着客货运输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乙方拟使用甲方提供的“铁路局货物运单(GF-9-0403)2025年”格式进行货物运输;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升服务透明度,保障乙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服务承诺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所称“服务承诺”是指甲方就使用“铁路局货物运单(GF-9-0403)2025年”进行的货物运输服务所做出的具体保证。
1.2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完整、准确填写并提交给甲方的“铁路局货物运单(GF-9-0403)2025年”所对应的货物运输活动。
1.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运输合同(以运单为主要内容)的要求,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第二条 甲方服务承诺
2.1 安全运输承诺:甲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送达,严格按照运输计划执行,非因不可抗力、乙方原因或第三方责任,导致货物发生丢失、严重损坏、错运至非约定到达站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2 正点运输承诺:甲方承诺在约定的运输线路上,努力实现货物按计划正点到达。对于特定线路或协议约定的快运、优先运输等,甲方承诺达到协议约定的运输时效目标或正点率标准。因甲方自身原因(如调度失误、设备故障等)导致的运输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向乙方进行解释说明。
2.3 信息告知承诺:甲方承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到达、中转、待运等状态信息,或提供便捷的货物追踪查询渠道。如发生影响运输计划的重要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4 货物安全责任承诺:除乙方托运的货物本身固有缺陷、易损性或乙方自行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外,甲方应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相关规定执行。
2.5 服务标准承诺:甲方承诺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的货物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站装卸服务(如适用)、集装箱装卸挂运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2.6 优先保障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于协议乙方使用的特定货物(如协议另行约定),甲方在运力安排、装卸作业等方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优先考虑。
2.7 责任处理承诺:对于因甲方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甲方承诺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并依法依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享有按照运单约定接收货物及要求甲方赔偿运输过程中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3.1.2 享有了解货物运输状态及异常情况说明的权利。
3.1.3 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服务承诺的行为,有权提出投诉和索赔。
3.2 乙方义务:
3.2.1 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运单各项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3.2.2 应遵守国家关于禁止运输、限制运输以及铁路运输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货物检查、装卸、交接等作业。
3.2.3 按时足额支付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3.2.4 对于托运的货物,应确保其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鲜活易腐品等特殊货物运输的规定,并承担因其违规造成的后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服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据实际损失情况,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运输规程执行。甲方承诺的优先保障服务未兑现,影响乙方运输利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释或赔偿。
4.2 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如实申报、虚报货物品名或重量、未按时支付运输费用等,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处理货物产生的额外费用,并可能被限制使用甲方服务。
4.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5.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具体起始年月日]至[具体终止年月日]。期满前,如双方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续展次数不限,或双方可协商续签。
7.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约定天数,如三十(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7.4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协议终止前已发生的交易及责任履行。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8.3 本协议各项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本协议一式[约定份数,如四(4)]份,甲方执[约定份数,如二(2)]份,乙方执[约定份数,如二(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协议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前后”等词语,如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
8.5 甲方地址:[甲方详细地址]
8.6 乙方地址:[乙方详细地址]
8.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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