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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货物运输服务协议
甲方(承运人):[铁路局全称或授权单位名称]
乙方(托运人):[托运人名称或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输货物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标的
1.1 乙方委托甲方运输货物,货物名称为:[具体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
1.2 货物件数:[具体件数]件,其中[详细包装方式,如箱、托盘等]包装。
1.3 货物重量:毛重[具体重量]吨,净重[具体重量]吨。
1.4 货物体积:长[具体尺寸]米,宽[具体尺寸]米,高[具体尺寸]米,总体积[具体体积]立方米。
1.5 货物性质:[明确货物性质,如普通货物、危险品(需注明具体危险类别)、贵重品、鲜活易腐品等]。
第二条 运输范围与起讫地点
2.1 起运地:[详细的起运车站或地址]。
2.2 到达站:[详细的到达车站或地址]。
2.3 运输线路:经[具体线路或经由主要站点]。
第三条 运输服务
3.1 运输方式:[整车、零担、集装箱等]。
3.2 运输类型:[普速、快速、高铁等(根据实际选择)]。
3.3 甲方承诺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有关铁路运输规定和操作规程,完成货物的运输任务,并将货物安全、完好地运抵乙方指定或协议约定的收货人处。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路线和方式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2) 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损坏,在货物交付之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追偿。
(3) 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检查货物、包装、件数和重量,以核实货物状态及信息真实性。
(4) 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5) 对运输过程中发现的货物装载不符合规定或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情况,有权拒绝运输或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
(6) 应及时通知乙方或收货人关于货物到站的信息,并协助办理交付手续。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件数、体积、价值等情况,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 负责办理货物的托运手续,包括填写运单、提供必要单证等。
(3) 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杂费、保价费等。
(4) 负责办理装车前准备及装车作业(或自行负责将货物装入车内,确保符合运输要求),并承担装车费用。
(5)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6) 在货物交付时应派代表到场验收,如有异议,应在交付时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收货人凭有效凭证提货。
(7) 对因货物本身质量、包装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运输期限
5.1 预计运输时间:自货物承运之日起,预计[具体天数]日内送达。
5.2 如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如设备故障、运输线路中断、调度调整等)或乙方原因(如信息错误、未及时提供单证、收货人拒收等)导致运输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因甲方原因延误的,甲方应[约定具体处理方式,如免收部分运费、支付违约金等];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费用条款
6.1 运费计算方式:按照[国家最新运价规则或协议约定方式]计算。
6.2 运费总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6.3 其他费用:包括[装卸费、保价费、快运费、垫背费、滞留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列明)],总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6.4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如承运当日、运到后等]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将运费及约定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甲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甲方银行账号]
6.5 逾期支付: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货物保险与保价
7.1 保险:本协议项下运输货物[选择:已投保/不投保]甲方责任险。
7.2 保价:乙方选择对货物进行保价,保价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乙方应另行支付保价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并在支付运费时一并缴纳。如发生货损,甲方在保价金额内依照保险条款或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7.3 未保价货物:对于未保价或未投保的货物,即使发生损失,甲方仅在[约定赔偿限额或原则,如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上限]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责任承担与赔偿
8.1 赔偿原则:甲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可依法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8.2 赔偿范围: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8.3 赔偿标准与限额:货物损失的赔偿,按照[约定标准,如实际损失、CIF价等]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约定赔偿限额或说明无限额]。
8.4 赔偿请求:乙方应在发现货物损失后[约定时间,如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赔偿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在收到请求后[约定时间,如30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作出答复。
8.5 免责事由:甲方根据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
(1)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货物本身质量缺陷、包装不当或未按规范标记造成的损失。
(3) 乙方或其代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4) 约定由乙方负责保管的期间内的损失。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抵,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外,还应[约定具体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退还部分运费等]。
9.2 乙方违约: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除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外,甲方有权暂停运输或拒绝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重要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约定时间,如15日]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定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0.2 影响: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10.3 终止:如不可抗力影响持续超过[约定时间,如60日],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协商:双方应就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调解:协商不成的,可请求[约定调解机构或方式]进行调解。
11.3 诉讼: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约定具体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
12.1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变更: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通知: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书面通知按此地址邮寄(以挂号信或快递发出后[约定时间,如3日]视为送达)或发送至指定联系人。
13.2 送达: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应视为已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14.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文本与份数
15.1 本协议一式[约定份数,如四]份,甲方执[约定份数,如二]份,乙方执[约定份数,如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6.2 本协议中的“日”指自然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铁路局公章或授权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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