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协议(热计量计费)2025规范执行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在 ______ 签订:
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热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详细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供热标准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2025年执行的规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居住在上述地址的住宅供热采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供热期限
甲方应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为乙方提供供热服务,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供热期限届满,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续签。
第二条 供热计费方式
本协议采用热计量计费方式。甲方向乙方供热的费用依据乙方室内热量表实际计量数值计算。
第三条 热量表及相关设施
1. 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和本协议约定,在乙方供暖设施上安装合格的热量表。热量表的品牌、型号、规格、安装位置由甲方确定,并确保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要求。
2. 热量表经双方确认安装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其日常维护、定期校验及故障维修。校验周期及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甲方进行热量表维护、校验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有专业人员操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 热量表所计量数据作为计算热费的依据。甲方应保证热量表计量的准确性。如因热量表故障、损坏(非因乙方过错造成)导致计量数据失效,相关热费由甲方承担,并应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合法方式确认供热量。
4. 乙方有义务保护热量表及其周围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改动、拆卸、遮挡或干扰热量表正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热量表损坏或计量数据失准的,修复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热量计算误差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热价与费用结算
1. 热价标准:
(1)供热价格由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基础热价按 ______ 元/平方米(或按建筑面积/最低保障热量)计算,适用于 ______ 热量以下的部分。
(2)计量热价按 ______ 元/kWh(或按热量单位价格)计算,适用于超过基础热量部分的热量。
上述热价标准或计算方式应符合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价或规定,并会根据政策调整进行更新。具体执行价格以甲方公示或双方确认的为准。
2. 费用结算:
(1)结算周期为 ______ (月/季)。
(2)热量数据读取方式为 ______ (如:自动远程抄表/人工现场抄表)。
(3)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______ 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经乙方确认(或视为确认)的热量数据及相应的热价标准,计算并缴纳热费。
(4)热费缴纳方式:乙方选择以下第 ______ 种方式缴纳:
① 银行转账:账户名称 ______,开户行 ______,账号 ______;
② 现金支付:在甲方指定缴费点支付;
③ 其他方式:_________。
(5)逾期缴纳热费,乙方应按日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 ______ 的滞纳金。
第五条 供热质量
1.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室内供热的温度不低于 ______ 摄氏度(以用户室内温度计测量值为准,测量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2. 供热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如设备故障、管网问题等)导致无法正常供热,甲方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应提前 ______ 日通过 ______ 方式通知乙方预计停供及恢复时间。停供时间超过约定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相应热费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
3. 因不可抗力或市政工程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停供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停供期间甲方可根据停供原因和时长,协商处理热费问题。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约定期限和标准为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2)负责热量表及相关设施的安装、维护、校验和更换。
(3)按时读取热量数据,并向乙方提供热费账单或结算清单。
(4)保证供热质量符合标准。
(5)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6)接受乙方的监督,处理乙方的合理诉求。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获得符合标准的供热服务的权利。
(2)有权查询热量表读数、热费明细。
(3)按时足额缴纳热费。
(4)保护热量表及供暖设施完好。
(5)配合甲方进行热量表读数、维护、校验等工作。
(6)室内供暖系统及末端装置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改造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告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标准供热,或无故中断供暖,除应立即恢复供热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 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量数据或热费账单,影响乙方缴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逾期缴纳热费,除应支付滞纳金外,甲方可暂停供热,直至费用结清后恢复供热。暂停供热的,恢复供热时应可能收取一定的恢复费用。
4. 乙方擅自改动、损坏热量表或供暖设施,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可能被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______ (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电话为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提前 ______ 日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能生效。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因政策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解除协议的,应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 ______ 份,甲方执 ______ 份,乙方执 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