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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照明设备销售合同协议
买方(下称“买方”)与卖方(下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方购买卖方供应的2025年款照明设备(下称“设备”)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1 买方:法定全称【买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买方公司详细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买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买方公司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买方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买方公司电子邮箱地址】。
1.2 卖方:法定全称【卖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卖方公司详细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卖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卖方公司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卖方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卖方公司电子邮箱地址】。
1.3 双方确认各自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条 标的物描述
2.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及总价如下:
2.1.1 设备名称:XX牌LED教室灯
2.1.2 型号:A-123
2.1.3 规格:功率15W,色温4000K,显色指数>95Ra,尺寸300mm×150mm×500mm,表面处理:喷涂,安装方式:吸顶式
2.1.4 数量:500套
2.1.5 单位:套
2.1.6 单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套(含增值税)
2.1.7 总价:人民币伍拾万贰仟元整(¥520,000.00)(含增值税)
2.2 技术标准:设备必须符合GB 7000.1-2015《灯具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4906-202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
2.3 包装要求:设备应采用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外包装上应清晰标明收货地址、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信息。
2.4 随附文件:每套设备随附产品合格证一份、中文使用说明书一份、3C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
3.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伍拾万贰仟元整(¥520,000.00),含增值税,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零仟零佰零拾元整。
3.2 价格条件:含运费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3.3 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作为预付款;剩余7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作为尾款,在卖方提供完整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4 税费承担:设备增值税由卖方负责开具发票,买方承担进项税额,其他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 货币:本合同货币为人民币(RMB)。
第四条 交货
4.1 交货时间:卖方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全部设备交付给买方。
4.2 交货地点:买方位于【买方详细收货地址】的仓库。
4.3 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通过公路运输将设备运输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4.4 运输与保险:卖方应负责办理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发生损失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4.5 交货凭证: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装箱单、出库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3C认证报告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运输单据。
第五条 验收
5.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设备清单、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以及卖方提供的随附文件为验收标准。
5.2 验收期限: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5.3 验收程序:买方在验收时,应首先核对设备数量是否与发货清单一致,然后进行外观检查和基础功能测试。验收合格,买方应签署验收单;验收不合格,买方应在验收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说明不合格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5.4 质量异议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或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12个月(以较早者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应无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并符合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
6.2 售后服务:卖方承诺为买方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保修期内,非因买方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由卖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根据具体情况约定远程支持、邮寄备件等方式)。保修期外,卖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卖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延迟超过30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2 若卖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包括规格型号、质量等),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或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运费、检测费等)由卖方承担。若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买方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 若买方延迟付款,每延迟一日,应向卖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0.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延迟超过30日,卖方有权暂停发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7.4 若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卖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回费用、设备折旧费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
8.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义务履行困难或延迟,受影响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相应顺延。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信息、客户名单、技术数据、经营策略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等商业秘密。
9.2 本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文本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除非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12.3 买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收货地址准确有效,如因买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导致送达延误或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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